范冰冰事件告訴老闆們1個道理:別看現在沒事,就怕稅務局秋後算賬

范冰冰偷稅事件,相信大家都清楚,今天我們要具體聊一聊冰冰超過8個億的處罰怎麼來的。

范冰冰事件告訴老闆們1個道理:別看現在沒事,就怕稅務局秋後算賬

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於上述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

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以上,冰冰需繳納補繳稅款、罰款、滯納金共計8.84億元。

逃稅處罰

1、追繳相應稅款(增值稅及附加稅、企業所得稅等,企業所得稅按照事件發生當時的稅率繳納,08年以前是33%);

2、處0.5-5倍罰款;

3、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按照現行法律規定);

具體處罰金額出來後,不少網友用各種方法衡量8.8億的概念,比如:

在影視行業,華誼兄弟公司算是大佬了吧,它2017年的淨利潤也就8.28億。


剛出庫的新鈔,一張百元的重量約1.15克,一萬元新鈔就是115克,100萬新鈔就是11500克,也就是23斤,1個億就是1150000g=1150kg=1.15噸,8億就是9.2噸......

范冰冰事件告訴老闆們1個道理:別看現在沒事,就怕稅務局秋後算賬

如果把8億現金堆起來,估計是這個樣子的

范冰冰事件告訴老闆們1個道理:別看現在沒事,就怕稅務局秋後算賬

范冰冰事件告訴老闆們1個道理:別看現在沒事,就怕稅務局秋後算賬

有很多網友感到不平,認為這麼大的金額,范冰冰就應該去坐牢。同是明星,劉曉慶為什麼就坐牢了?

企業老闆注意

1、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對逃稅罪作出了修改,在刑法第二百零一條中增加了初次違法免罪規定,只要按稅務機關要求補繳了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已受到行政處罰,就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范冰冰如果有第二次違法,不論金額,都要受到刑事處罰。而劉曉慶逃稅發生在2002年,當時適用於1997年的刑法,當時還沒有初次違法免罪規定。

2、如果是稅務局錯誤,5年後不追究;如果是計算錯誤,3年後不追究;如果是企業錯誤,企業偷稅,追訴無限期;

《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3、隱匿、故意銷燬相關憑證以及指使偽證等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法》第四十四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法》第四十五條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好在范冰冰錢多人緣廣,據說李晨賣了個四合院,不論是真是假,成倍的罰款和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都不是開玩笑的。金額越大,時間積累的越久,這個球就越滾越大。

不論是企業老闆,還是企業法人,還是財務人員,不僅要財務,更加要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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