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防疫舉措:染病員工的帶薪病假產生的成本由政府承擔

據美國駐華使館微信公眾號報道,面對疫情中的醫療假及家庭帶薪假,僱主無需承擔:“特朗普總統簽署法案,為美國的勞工提供帶薪病假及家庭帶薪醫療假,僱主無需承擔該成本,且為需要的人提供免費檢測。”

美國防疫舉措:染病員工的帶薪病假產生的成本由政府承擔

雖然,這些政策確實來得慢一些,但是對疫情防控至關重要。相比較國內,我們在疫情初期,則有很多所謂的勞動法專家不斷地解釋和論證“新冠肺炎隔離治療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這個從法律規定的層面是可以的,表現出一定的專業性。

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地方人社部門密集出臺有關企業應該支付員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的文件。本人認為,上述行為是否對疫情之下的勞資糾紛良性發展發揮多大作用值得懷疑。因為,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本身是一個公共衛生事件,它並不是一般的和勞動法律層面上的患病,也不是勞動法層面的病假。這是一個公共衛生事件引起的疾病和因公共衛生事件引發的社會成本。

正因如此,黨和國家第一時間鄭重承諾,對此承擔了所有感染新冠病毒的醫療費,這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惠民舉措,贏得了國人的稱讚和國際社會的讚譽。但是,對於患病員工的工資待遇等產生的成本如何承擔或分攤,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分析是可以的。

本人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由此產生的負擔完全由企業或用人單位承擔缺乏法律依據和法理基礎。美國則通過具體法案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統一由政府承擔。美國的做法是否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還有待進一步觀察和討論。

在美國政府出臺該政策之前,我國也有一些地方注意到此次疫情的公共衛生的性質,也採取了減少用人單位用工成本的舉措,如北京對於在疫情期間滯留武漢的未及時返京的員工,除了要求企業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外,還從社保裡進行以北京最低工資標準進行政策性補償員工。有人對此表示其合法性不足。

本人建議,以後出臺新的惠民的政策時,能以借鑑美國人的做法,以法案的方式解決合法性問題。我們希望這樣的措施多一些,出臺的政策又能得到全面有效的實施。無論是中國還是美國,它將會極大地降低僱主的用工成本,企業因此則會有喘息的機會。企業能生存下來才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當今最大的政治。

黃星永:湘潭大學非洲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執業律師,湖南同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非法律實務團隊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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