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国家赔偿后控告追责无人管怎么办?

悟空网友


冤假错案赔偿只代表受害得到部分补偿,不代表制造冤假错案之人受到责任追究,补偿和追责是两个不同概念,追责是防止今后再次出错也警示他人作用,也是对办错案之人违法后果的必要惩罚。


法之众武林


冤假错案背后大都有徇私舞弊行为。这样都不追责,说明这个人位高权重。人脉颇深


三打不留点看母点西嗯


这个肯定没人理你了,意思是钱给你了就算完成了,这就是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到位的地方。


用户2587006374896


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执法部门缺陷造成的,冤假错案的发生事命令式的指导执法部门造成的,所以说国家能给你平反赔偿就不错了,追责可能很低。放弃追责吧,追责当心又把自己追监狱里去了。这种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辽宁的一位平反昭雪者不就是要追责,国家赔了他财产损失加其他损失近亿元,


用户7880825525524


题主这样的想法很现实,却也有点过头了。

一个公民经历了冤假错案,他在精神和物质上都会受到极大伤害,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通过拨乱反正,国家对于冤假错案的受害人依法给予了赔偿。国家赔偿的立法本意就是弥补自己的工作人员因为失职而给受害公民造成的伤害。

本人以为,国家赔偿制度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容错机制和纠错机制。

所谓的社会容错机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非故意地形成了冤假错案,只要该工作人员的行为本意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就应该容许他犯错,因为国家工作人员也是一个自然人,因为每一个自然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容错机制,那么这个社会不可想象。

所谓的纠错机制是指:一方面对国家工作人员错误行为所成就的受害人给予尽可能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就是对错误工作人员的教育和惩处。

综上所述,作为冤假错案的受害人,依法得到国家赔偿是弥补自己受到伤害的一方面,同时,冤假错案的受害人也应具有‘’社会容错机制和纠错机制‘’的意识!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要相信国家会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惩处。受害人在得到国家赔偿后还要对这些造成国家赔偿的工作人员进行控告追责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的控告追责不应以报仇为目的,而是应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再度发生为控告追责之目的。如果以报仇为目的去控告追责那些造成冤假错案的工作人员,那就是在替代国家教育惩处那些犯错或犯罪的工作人员,从这个意义上说,冤假错案的受害人是不能代替国家去教育惩处那些犯错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要不然,整个社会秩序就会荡然无存。这就是本人所称“题主想法有点过头”的理由所在。


不糊涂时涂糊不


你可以了就行了。你还得到了国家赔偿,说明赔偿问题已解决,还和冤假错案制造者有啥过不去?你得到不少了,社会上有多少冤魂啥都得不到,就那样含恨而去,你还有啥不满意?呼格吉勒图,一个十八岁小青年被活活冤死,逮住真凶十几年后才被揭开盖子,又经过了九牛二虎之力后,才争来正义的到位。假如,假如有假如的话,小呼的冤情又会是什么样?现实会给小呼一个清白吗?他的不白之冤,就会被埋没在历史的长河中,永远没有出头之日,无非历史上又多了一个冤死鬼。好在呼案有好心记者帮忙,呼吁,最终得到了公正处理。这才是可喜可贺的。所谓公平正义从来不缺席,不缺失,只是迟到,这纯粹是狗屁。冤假错案真正得到正义伸张的只是凤毛麟角。大部分的根本没有机会平反。


142326062464老道


冤假错案应由造成错案的责任人赔偿,而不应由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说穿了就是个人犯错全民买单,是包庇纵容错案责任人,是无底线的好好先生。


用户677396379795


象这种案件可以看出施法的总体腐败问题,案件从一开始就是不负责任办案,经重审确认冤案只给受冤者做些赔偿,而造成冤案责任人却不受追责,这是后续腐败。


胡乐绵绵


所以说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因为造成冤案的责任人没有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


用户8866379578833


权责不对等,执法不透明,系统内包庇,权力失去制约监督,制造冤案的程序做的天衣无缝,违背实事却程序合法,枉法逼供却没有证据,指向逼供以伪证定案,明知错案知错不纠,互相体恤互相护短,與论监督置若妄闻,有朝一日冤案昭雪,各执一词互相推萎,法不责众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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