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青霞、蒙家敏、张婉莹、罗丽婷、施丹开设赌场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吴青霞、蒙家敏、张婉莹、罗丽婷、施丹开设赌场案,日前,经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青霞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蒙家敏、张婉莹、施丹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罗丽婷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青霞、蒙家敏、张婉莹、罗丽婷、施丹共同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五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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