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甩鍋”疫情?律師表示:沒那麼簡單!

這場突如其來的疫情,

對房地產企業是打擊巨大。

一方面是售樓部關閉了許久才恢復開放,

小樓與業內人士聊天時,

他們均表示“今年一季度的銷售業績恐怕要黃了”

另一方面,

地產工程人的日子也不好過,

工地延期開工,

工期受到了影響,

交付也受到了壓力。


延期交房“甩鍋”疫情?律師表示:沒那麼簡單!

2月,

多地政府出臺政策,

明確指出疫情屬於不可抗力。


2月13日,鄭州市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建築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建築工地在滿足《鄭州市建設工程開(復)工實施方案》(鄭建文〔2020〕20號)中條件要求的基礎上,向屬地政府提出申請,可進行復工復產。文件中指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各工程項目應加強疫情防控依法治理建設,要將其列入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適用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將“新冠肺炎”疫情明確設定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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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就預示著“存在延期交付的可能”,

許多已購房的業主表示“苦不堪言”,

本來已經滿懷期待的等待收房,

可誰想原有的一切計劃都被打亂,

比如入學、裝修、搬家、房租等,

畢竟月供要還,

房租要付,

多等一天就多一天的花銷。

周邊不少朋友都諮詢小樓,

“雖說疫情算購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但是有沒有違約賠償?”

“延期多久是在合理範圍內呢?”

“是鄭州所有樓盤都可能延期交付嗎?”

“如果我的房子因為疫情延期交房了,怎麼辦?”


今天,

針對這些大家關心的問題,

小樓做個全面解答。


01

“不可抗力”

意味著什麼?

根據合同法規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據不可抗力影響,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舉,

就是明確指出了不能如期交付的項目可以順延交付,

並且屬於合理行為。


而由於疫情帶來的不可抗力,

也就是說鄭州開發商在順延期內,

不需要賠償違約金。


究竟合理的順延期是多久?

如果開發商以“疫情”為藉口,

無限期的推遲交房怎麼辦?


先讓我們來看看

鄭州部分樓盤已經給業主發出的順延交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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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應該發現了

這部分延遲交房的樓盤,

發出的通知都是委婉含蓄的表達,

都沒有明確的表明具體的時間。


針對這個問題,

小樓採訪了一位資深的地產工程人,

他表示,

“其實客觀來說,

從大年三十(1月24日)到2月8日本身就是工地上的慢施工階段,

即使是沒有疫情,

這段時間也不能算在正常施工階段。

而真正可以算作被疫情耽誤的時間,

應該從2月9日計起,

一直到到3月份工地正式開工以後,

總共大概一個多月的時間。

而開發商現在之所有沒有明確交付時間,

都是因為不確定因素太多,

所以暫時不方便貿然確定交付時間,

以免後期又起爭議,

最終的免責期,

可能還要等到疫情徹底控制住之後,

才好界定。 ”


小樓又隨機採訪了幾位購房者,

大家均表示“理解開發商的難處,

只要是在合理的延遲期限內大家都是可以接受的”


02

大概率

延期交付的小區

除了這些已經發出了延期交付通知的樓盤,

鄭州還有不少樓盤也受到了疫情的影響,

有大概率可能延期交付:


(2020年上半年交付樓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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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交付樓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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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開發商最終釋放為準)


據上表統計,

2020年,

鄭州有近90個小區面臨交付。

同時有專家推測,

國內疫情可能於5月份接近尾聲。

可以推斷,

原計劃今年上半年交房的小區大概率要推遲交付時間,

而下半年交付的小區應該影響不大。


不過,

交付時間都是預計的,

往年也會存在一些小區提前交付的情況,

所以今年也可能有些開發商抓緊工期,

順利完成交付任務。


03

律師支招

你需要注意這些


多數網友表示理解開發商的同時,

也有不少網友提出了擔憂:

面對疫情帶來更大的資金壓力,

開發商會不會再次把過渡延期的鍋甩給疫情呢?

是不是隻要打著“疫情”的幌子,

開發商做什麼都可以免責呢?


小樓諮詢了一位律師朋友,

他給出了這樣的回應:

根據合同法,

開發商如果存在三種行為的話,

一律不可免責。


1、開發商順延免責的時間超過“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不免責

法律上不可抗力時間應當以疫情對合同行駛的實際影響來決定。具體可以參考政府啟動和接觸公共衛生緊急響應的時間。

所以大家要留意順延交房期限是否合理,留意實質性影響工期的時間。如果工地停工1個月,開發商卻延遲交房好幾個月,肯定不合理。記住,是順延,順延!


2、開發商不能提供疫情影響的證明、未能及時通知購房者,不免責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如果延期交房不可避免,開發商可以先及時向購房者發佈因疫情導致延期交房的書面通知,並收集延期復工、要求企業停工的官方通知文件。一定要提前通知業主。如果開發商沒有及時通知,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據,同樣要承擔過錯責任。


3、疫情爆發後簽訂的購房合同,或者約定的交房時間在疫情爆發之前。開發商若以此為理由,延長交房時間,不免責。


也就是說,

“不可抗力”並不是遮掩一切的“靈丹妙藥”,

開發商想要合法免責,

也不是那麼容易。


另外,

律師建議大家,

若購買的樓盤存在延期交付的可能性,

一定需要注意以下四點:



1、開發商需要提前通知;

2、注意官方發佈的通知延期文件;

3、注意交房延遲期限(也就是官方界定的免責期,可能還要等到疫情徹底控制住之後,才會發佈);

4、注意交房後房屋建築質量,切勿讓“無良”開發商打著“疫情趕工”的幌子,降低工程質量。



最後,

希望今年收房的業主都可以順利收房,

早日住進自己理想中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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