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突如其來的疫情,
對房地產企業是打擊巨大。
一方面是售樓部關閉了許久才恢復開放,
小樓與業內人士聊天時,
他們均表示“今年一季度的銷售業績恐怕要黃了”
另一方面,
地產工程人的日子也不好過,
工地延期開工,
工期受到了影響,
交付也受到了壓力。
2月,
多地政府出臺政策,
明確指出疫情屬於不可抗力。
2月13日,鄭州市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建築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建築工地在滿足《鄭州市建設工程開(復)工實施方案》(鄭建文〔2020〕20號)中條件要求的基礎上,向屬地政府提出申請,可進行復工復產。文件中指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各工程項目應加強疫情防控依法治理建設,要將其列入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適用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將“新冠肺炎”疫情明確設定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就預示著“存在延期交付的可能”,
許多已購房的業主表示“苦不堪言”,
本來已經滿懷期待的等待收房,
可誰想原有的一切計劃都被打亂,
比如入學、裝修、搬家、房租等,
畢竟月供要還,
房租要付,
多等一天就多一天的花銷。
周邊不少朋友都諮詢小樓,
“雖說疫情算購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但是有沒有違約賠償?”
“延期多久是在合理範圍內呢?”
“是鄭州所有樓盤都可能延期交付嗎?”
“如果我的房子因為疫情延期交房了,怎麼辦?”
今天,
針對這些大家關心的問題,
小樓做個全面解答。
01
“不可抗力”
意味著什麼?
根據合同法規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據不可抗力影響,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舉,
就是明確指出了不能如期交付的項目可以順延交付,
並且屬於合理行為。
而由於疫情帶來的不可抗力,
也就是說鄭州開發商在順延期內,
不需要賠償違約金。
究竟合理的順延期是多久?
如果開發商以“疫情”為藉口,
無限期的推遲交房怎麼辦?
先讓我們來看看
鄭州部分樓盤已經給業主發出的順延交付通知書:
大家應該發現了
這部分延遲交房的樓盤,
發出的通知都是委婉含蓄的表達,
都沒有明確的表明具體的時間。
針對這個問題,
小樓採訪了一位資深的地產工程人,
他表示,
“其實客觀來說,
從大年三十(1月24日)到2月8日本身就是工地上的慢施工階段,
即使是沒有疫情,
這段時間也不能算在正常施工階段。
而真正可以算作被疫情耽誤的時間,
應該從2月9日計起,
一直到到3月份工地正式開工以後,
總共大概一個多月的時間。
而開發商現在之所有沒有明確交付時間,
都是因為不確定因素太多,
所以暫時不方便貿然確定交付時間,
以免後期又起爭議,
最終的免責期,
可能還要等到疫情徹底控制住之後,
才好界定。 ”
小樓又隨機採訪了幾位購房者,
大家均表示“理解開發商的難處,
只要是在合理的延遲期限內大家都是可以接受的”
02
大概率
延期交付的小區
除了這些已經發出了延期交付通知的樓盤,
鄭州還有不少樓盤也受到了疫情的影響,
有大概率可能延期交付:
(2020年上半年交付樓盤)
(2020年下半年交付樓盤)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開發商最終釋放為準)
據上表統計,
2020年,
鄭州有近90個小區面臨交付。
同時有專家推測,
國內疫情可能於5月份接近尾聲。
可以推斷,
原計劃今年上半年交房的小區大概率要推遲交付時間,
而下半年交付的小區應該影響不大。
不過,
交付時間都是預計的,
往年也會存在一些小區提前交付的情況,
所以今年也可能有些開發商抓緊工期,
順利完成交付任務。
03
律師支招
你需要注意這些
多數網友表示理解開發商的同時,
也有不少網友提出了擔憂:
面對疫情帶來更大的資金壓力,
開發商會不會再次把過渡延期的鍋甩給疫情呢?
是不是隻要打著“疫情”的幌子,
開發商做什麼都可以免責呢?
小樓諮詢了一位律師朋友,
他給出了這樣的回應:
根據合同法,
開發商如果存在三種行為的話,
一律不可免責。
1、開發商順延免責的時間超過“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不免責
法律上不可抗力時間應當以疫情對合同行駛的實際影響來決定。具體可以參考政府啟動和接觸公共衛生緊急響應的時間。
所以大家要留意順延交房期限是否合理,留意實質性影響工期的時間。如果工地停工1個月,開發商卻延遲交房好幾個月,肯定不合理。記住,是順延,順延!
2、開發商不能提供疫情影響的證明、未能及時通知購房者,不免責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如果延期交房不可避免,開發商可以先及時向購房者發佈因疫情導致延期交房的書面通知,並收集延期復工、要求企業停工的官方通知文件。一定要提前通知業主。如果開發商沒有及時通知,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據,同樣要承擔過錯責任。
3、疫情爆發後簽訂的購房合同,或者約定的交房時間在疫情爆發之前。開發商若以此為理由,延長交房時間,不免責。
也就是說,
“不可抗力”並不是遮掩一切的“靈丹妙藥”,
開發商想要合法免責,
也不是那麼容易。
另外,
律師建議大家,
若購買的樓盤存在延期交付的可能性,
一定需要注意以下四點:
“
1、開發商需要提前通知;
2、注意官方發佈的通知延期文件;
3、注意交房延遲期限(也就是官方界定的免責期,可能還要等到疫情徹底控制住之後,才會發佈);
4、注意交房後房屋建築質量,切勿讓“無良”開發商打著“疫情趕工”的幌子,降低工程質量。
”
最後,
希望今年收房的業主都可以順利收房,
早日住進自己理想中的家。
如有購房需求的朋友,
可翻閱“大河樓市+”掌上購房小程序,
沒有關注的朋友,
可打開手機微信搜索“大河樓市+”小程序,
或掃碼添加收藏關注
足不出戶,閱盡好房!
閱讀更多 大河樓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