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以“車智匯”等項目為名實施詐騙獲刑11年

2020年3月23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一起詐騙案。金融騙局預警瞭解到,一審期間,文昌市男子符某某先後與兩位女子確定戀愛關係,以公司做車智匯、OBD電動車等項目需要資金為由,先後詐騙兩任女朋友71萬餘元,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海南一男子以“車智匯”等項目為名實施詐騙獲刑11年

符某某投資的車智匯產品


鷹鑑獲悉,2014年3月份,符某某經人介紹認識被害人符某,稱自己是凱捷公司和藍天公司的負責人,且未將其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告知符某。不久,二人確定戀愛關係。


之後,符某某以公司做項目需要資金、自身信用情況不良無法貸款為由,讓符某先後辦理了9家銀行的信用卡,並將上述信用卡刷卡或套現使用21.12萬元。


此外,在符某某的指使下,符某先後在8家小額貸款公司及農信社貸款45.59萬元給符某某使用。兩人戀愛期間,因還款問題經常發生爭吵而分手。


2015年7月份,和符某分手後,符某某經朋友鄭某介紹認識被害人王某認識後,在取得王某的信任後,迅速確定戀愛關係。其後,符某某同樣以上述方法讓王某先後通過貸款和信用卡套現的方式,共收取王某49.07萬元。


金融騙局預警在該判決書上看到符某某供述,其套現的錢主要用於電動車GPS和車智匯兩個項目,還有一些高科技產品,基本上都是虧的,賺的錢都不夠公司開支。


另外,藍天公司的股東華某證實,藍天公司原實控人是符某某。該公司創立後,開展過榨油機、車智匯、OBD電動車的保險業務等項目,幾個項目都沒有賺到錢。其中,車智匯是2015年與廣東的美亞集團合作的項目。


2016年1月,王某與符某某因歸還信用卡欠款及小額貸款的問題經常發生爭吵而分手,後多次要求符某某還款,因符某某未能償還上述款項,王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後符某也向公安機關報案。


至今,符某某共償還二被害人64萬餘元。其中在立案前共償還54萬元。


原審法院認為,符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11.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2018年9月21日,原審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判處符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10萬元;責令符某某退賠各被害人87萬餘元。


宣判後,被告人符某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經審理二審法院認為,符某某與二被害人確立戀愛關係後,以公司項目及經營需要資金為由,讓被害人辦理信用卡及貸款借給其使用,所借款項大部分未用於公司項目及經營上,對符某某辯稱其公司開展了車智匯、榨油機等項目,並無充分的證據證實。


且符某某從兩被害人處拿錢時本身是有欠款的,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而其所稱的GPS項目並未盈利,仍在短期內向符某和王某大量借款,所借款項大部分用於歸還以前所欠的債務,沒有用於生產經營,可見其沒有還款的意願,處於拆東牆補西牆的狀態,屬於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情形,可以認定其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最終,二審法院認定,原判定罪正確,但認定符某詐騙金額有誤,應予糾正為71.685萬元。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改判符某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萬元,責令其退賠二被害人51萬餘元。[此文來源金融騙局預警,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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