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手握舉報材料為由 男子 敲詐村支書200萬元

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 (記者 張晴悅)今天是西安全市法院“掃黑除惡”集中開庭宣判周活動第五日。雁塔區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刑事案件,14人獲刑。

案件一:組織強迫多名未成年少女賣淫 3被告均獲刑

分工協作組織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有人負責尋找女性,有人負責聯繫賣淫場所,還強行與這些女孩發生性關係。2017年4月,這一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公安機關一網打盡。今天,該團伙中的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15年不等。

以手握举报材料为由 男子 敲诈村支书200万元

雁塔法院今天集中宣判5起案件, 多人受審 記者 張晴悅 攝

雁塔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3月21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張某某與郝某甲(另案處理)將被害人張某(14歲)從咸陽市某小區帶至西安市雁塔區魚化寨一公寓酒店,夥同閔某某(另案處理)先後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后王某某等人強迫張某在魚化寨一足浴店、被告人塗某某經營的無名保健店等賣淫場所從事賣淫活動。

2017年3月底,郝某甲與郝某乙(另案處理)又以介紹工作為由,將被害人馬某某(16歲)、劉某甲(15歲)從咸陽市帶到上述酒店,由王某某勸說該二人從事賣淫活動,被害人未同意。後郝某甲強行與馬某某發生了性關係。兩女孩也隨後被強迫到塗某某經營的賣淫場所賣淫。

2017年4月初,郝某甲與郝某乙又用上述手段騙來被害人盧某,被告人張某某強行與盧某發生性關係。後盧某同樣被強迫賣淫。

2017年4月9日,被害人張某、盧某趁機逃離賣淫場所,於4月13日報案。2017年4月14日,王某某等5人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張某某結夥組織、控制多人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屬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某、張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張某某強姦二人,被告人王某某強姦一人,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張某某夥同他人先後輪流強姦被害人張某的行為屬輪姦;被告人塗某某開設賣淫場所,組織、管理多人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張某某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塗某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萬元。

案件二:藉口舉報敲詐村支書200萬元 男子錢沒拿到反獲刑

以自己手中有相關違法舉報材料為由敲詐村支部書記,獅子大張口向其索要200萬元,37歲的男子郭某某沒想到,自己最終錢沒拿到,反而鋃鐺入獄。

郭某某系西安市雁塔區等駕坡街道辦事處延興門北村(現延北社區)人。2018年7月29日晚,其聯繫到同村村民杜某某,稱自己手中有該村黨支部書記、被害人王某某在該村城中村改造、地下車庫修建及超市投資建設等方面與開發商暗箱操作的違法舉報材料,讓杜某某轉告王某某出錢解決此事。

次日13時許,郭某某通過電話向王某某索要錢款200萬元,稱拿到錢後可將已遞交到省、市相關部門的3份舉報材料及其本人手中的一份舉報材料銷燬,並保證再有舉報可找關係壓下。同日15時許,王某某向郭某某指定的名為王某的建設銀行賬戶中轉款20萬元,並與郭某某約定待其看到舉報材料後,再支付剩餘的180萬元,後報警。同年7月31日21時許,被告人郭某某來到約定地點與王某某見面時,被蹲守的公安機關抓獲,並當場查獲舉報材料複印件若干。案發後,公安機關依法凍結王某銀行卡內贓款2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又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案件三:覺得對方“瞪”了自己 兩男子揮刀相向雙雙入獄

幫朋友“出氣”過程中,覺得一旁觀者“瞪”了自己,兩男子便對對方動起了手,昨日雙雙獲刑。

2017年11月17日2時許,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夥同“強某某”、白某、“許某”(均另案處理)攜帶刀具前往西安市雁塔區科技二路一網咖,尋找白某前男友盧某某解決糾紛。李某某、王某拉拽盧某某頭髮讓其下樓,遭盧某某反抗。這時,王某認為坐在旁邊的被害人肖某瞪他,便上前辱罵並毆打肖某,李某某朝肖某捅刺數刀,後逃離現場。

經鑑定,肖某外傷致背部刀刺傷、左側血氣胸、左肺破裂、腹壁穿透等,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傷殘等級屬十級。2018年6月13日,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日帶領民警將李某某抓獲歸案。

今天,李某某、王某分別因尋釁滋事罪獲刑2年及1年又6個月;同時被判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肖某物質損失68861.01元。

案件四: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 男子獲刑2年又6個月

短短几天內多次與人交易毒品,男子終落入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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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他人販賣毒品,劉某某獲刑 記者 張晴悅 攝

雁塔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某在2018年5月7日、13日先後與朱某某(另案處理)交易毒品,收取其毒資共計6500元。

2018年5月15日15時許,劉某某又和吸毒人員姚某某電話聯繫,約定以每小包400元的價格向姚某某販賣10小包毒品,並約在灞橋區一小區見面交易。當日17時許,劉某某來到約定地點準備見面交易,被民警當場抓獲,並從其身上查獲白色透明袋包裝晶狀物。

雁塔法院認為,劉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又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案件五:與人口角後動手 7人獲刑

夜市攤上因挪椅子與人發生口角,7被告人便一擁而上將對方及其朋友一頓痛打。分別獲刑1年又2個月至1年又4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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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口角後動手打人,7人獲刑 記者 張晴悅 攝

今年6月28日1時許,被告人吳某、劉某、苟某某、韓某、劉某某、董某、吳某某和萬某某(因病取保候審,另案處理)等人,在西安外事學院北校區對面的一串串攤上吃飯。

期間,吳某與被害人苟某因挪椅子一事發生口角,劉某遂上前摟住苟某的脖子與其爭執,後同苟某某、韓某等人將苟某打倒在地。在打鬥過程中,劉某用椅子、苟某某和韓某用酒瓶砸苟某的頭面部,劉某某、董某、吳某某和萬某某等人也對苟某和被害人穆某某、張某、長孫某某進行毆打。經鑑定,苟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穆某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當天,7被告人和萬某某在案發現場被巡邏至此的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後,7被告人親屬已共同賠償4被害人損失,4被害人對7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等人結夥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4人受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屬共同犯罪。判處被告人吳某、劉某、苟某某、韓某有期徒刑1年又4個月;判處被告人劉某某、董某、吳某某有期徒刑1年又2個月。

《掃黑除惡 陝西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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