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販賣公民個人信息 男子獲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浙江寧波:販賣公民個人信息 男子獲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3月19日,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販賣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石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被處罰金10000元。

石某多年前在與他人合夥經營手機通訊公司期間,得知當時有人收購個人信息用於製作手機卡,便萌生了通過倒賣公民個人信息來獲利的歪腦筋。後來手機通訊公司倒閉,石某就開始做起了販賣個人信息的行當。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間,石某陸續從互聯網上收集了他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4900餘條,後以每條信息1-2元的價格,通過QQ、微信、百度雲盤等渠道,出售給同案犯王某(另案處理),共計獲利人民幣5900元。

奉化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石某違反法律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考慮到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販賣個人信息不僅嚴重危害公民的信息安全,而且可能引發電信詐騙等其他犯罪。根據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或者通過竊取等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公民個人信息”的範圍,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要妥善保管好個人信息,尤其要注意網絡個人信息的保管,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不隨意點擊來歷不明的網絡鏈接和廣告,謹慎提供個人的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防止被不法人員利用。


來源: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2020-03-24 16: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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