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孫楊仲裁庭判決中尿檢官和血檢官是否作偽證,應不應該出庭?

於斯諾克


從庭審錄像和仲裁報告看,尿檢官武兵給孫楊出的書面證詞應該是假的,因為IDTM向仲裁庭提供了武兵在孫楊事件之前就在IDTM公司系統中登記註冊過且已參加過多次檢測。血檢官是在庭下通過視頻電話方式作證的(有雙方律師參加可以質詢),至於具體證詞內容仲裁庭沒有公佈這裡不好推測,不過我覺得她的證詞對於事實認定和仲裁結果影響不大,因為她只是去採了一下血,其他情景跟她關係不大,至於她的證件和資質這個都有客觀證據,至於是不是(可不可以)異地採血這個要從法律角度去認定,不需要也不能由她自己來說明和認定。


東方69511


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禁賽八年的判決也是引起很多網友的關注,而且關注的焦點不是孫楊是否服用興奮劑,而是孫楊在檢測過程中發生的事情。其中主檢官和血檢官作為重要的當事人,對於法庭的裁決有著較大的影響。那這兩人當時的表現如何呢?


主檢官和血檢官應該是按照流程來執行檢測,其中並沒有任何不符合規則的舉動,而且孫楊在檢測時是非常輕鬆和自由的,還可以喝水和上廁所,所以主檢官對孫楊是比較理解的,並沒有因為之前的矛盾而影響本次檢測。

而且在孫楊的庭審過程中,主檢官並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所以主檢官不可能做出偽證,而且主檢官應該把當時的過程描述清楚形成文字材料,所以孫楊的庭審過程中,法官只是詢問孫楊團隊,而沒有出現主檢官的身影。
主檢官曾經表態願意出庭作證,但是並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如果孫楊上訴需要,希望主檢官可以現身庭審現場,然後讓大家更明白整個事情的經過。如果孫楊犯錯,那孫楊就應該接受停賽的出發,如果孫楊沒有過錯,那應該還孫楊清白,並且讓孫楊參加有可能推遲的奧運會。


青蛙侃球


1、大家都對血檢官的資質疑異不大,估計畢竟人家是有護士證的,單單違反異地採血這條規定,可能大多人也都覺得對於採血藥檢來說沒有什麼相關性,畢竟這個規定本來也不是用來規範興奮劑檢測的,提出來太過牽強,有點事後強行找茬,強行找補的意味。非要較真,在這一限定下檢測官興奮劑檢測流程的第一步就必須是在運動員所在地的當地醫院尋找護士,並按孫楊嚴格要求的那樣進行興奮劑相關知識培訓和向總部申請授權,運動員都在一個地方還好,如果分散在全國各地,需要培訓多個護士申請多個授權,這在以前不會發生,在以後也大概率不會。

2、但是絕大多數人覺得尿檢官是個建築工人,沒有資質的建築工人當尿檢官簡直不可理喻!對此我想做幾點補充。很多人潛意識裡覺得建築工人顯然是力量型英雄,而尿檢官這類技術型人才顯然是智力型英雄,讓力量型英雄做智力型英雄的活簡直不可理喻。孫楊微博裡也特意曬出建築工人的手稿,證明他沒有經過培訓。那請你仔細想想,所謂的尿檢官的工作內容是什麼,針對工作內容又需要做怎樣的培訓?事實上,所謂的尿檢官既不需要去檢測尿液成分,也不需要直接接觸運動員採集尿液,他的工作職責僅僅是在運動員身邊待著,監督運動員自己完成將尿撒出來並正確盛放在採集容器中,整個採集的過程,尿檢官完全不會接觸運動員或是接觸採集容器,全部由運動員自主完成後,才會將採集好的熱乎著的並已經封口的採集容器交給尿檢官。因此,尿檢官的工作職責僅僅是看,用眼睛,看!所以但凡符合視力正常,智力正常的成年人,都足以勝任這個工作。甚至尿檢官這個工作完全可以由主檢測官兼職完成,但考慮到主檢測官的性別是女,以及工作流程上對檢測人員數量的要求,主檢測官尋找了一名自己認識的視力正常智力正常且性別為男的朋友充當尿檢官,監督孫楊自主完成尿液採集和裝瓶,這到底有什麼天大的問題和漏洞足以讓孫楊拒絕尿檢呢?孫楊的微博還特意點出這個建築工人沒接受過培訓,這個帽子扣的真是一言難盡。還記得建築工人手稿的原文嗎?“我沒有經過培訓,也不需要培訓”孫楊和幾乎所有媒體都強調了前半句,卻刻意省略了後半句。我就納悶了,針對尿檢官僅僅是用眼睛看的工作職責,需要怎樣複雜且專業的培訓呢?換言之,一個孫楊理想中的經過專業培訓的資深尿檢官,在監督孫楊自主撒尿並採集尿液過程中,會在哪些方面表現出比一個視力正常智力正常的建築工人更專業的素養呢?要知道整個尿檢過程是由孫楊自主完成尿液採集和裝瓶封口,一個“不專業”的尿檢官的最大弊端至多是在監督過程中看不出一個心懷鬼胎的運動員為了過尿檢而進行偷樑換柱的操作,也就是說這個“不專業”帶來的弊端只可能產生有利於運動員的結果,在WADA認可的且只可能產生有利於自己結果的尿檢官的監督下進行尿檢,孫楊的選擇是拒絕,到底是尿檢官出了問題還是自身出了問題呢?

3、實際上,甚至血檢官和尿檢官這兩個詞都是中國媒體強行杜撰出來的說法,WADA規範裡的用詞是assistant,助手助理的意思,職責是協助主檢測官採集血液和監督撒尿,孫楊團隊和各主流媒體強行賦予血檢官,尿檢官這兩個聽上去會讓人覺得高大上的職位名稱,就是想讓人潛意識裡會產生這兩個角色需要很高的專業技能很深的學術背景的刻板印象,從而藉由指控所謂資質,未經培訓等問題為自己的不可理解的極端行為強行披上看上去有點合理的外衣。¥¥初中學歷的人怎麼可以在武漢病毒研究所工作呢?簡直不可理喻!哦是清潔工啊,嗨。¥¥(這裡沒有任何學歷和職業歧視,術業有專攻,每個人都為社會運轉發揮自己的作用,這裡僅僅是讓讀者體會孫楊團隊和各大媒體使用的伎倆)

4、所謂的沒有資質是孫楊團隊單方面的狡辯。檢測官是帶著授權證書來的,這個授權證書上不會寫具體的檢測官姓名或是被檢測運動員的姓名,是格式條款,一個檢測團隊共用的,這個工作流程和方式在國外,國內都是一樣的,在孫楊之前接受過這個組織的60次的檢測中也是一樣的,這次在檢測孫楊的同時還檢測了包括傅園慧在內的其他50多個游泳隊成員,也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從古至今,從國外到國內,從孫楊隊友到孫楊,所有的運動員都是走的一張格式條款的授權書檢測的流程

5、採血是AB瓶制, AB瓶都被放入特製的小裝置中,當運動員的面封存,之後交由WADA認可資質的實驗室,A瓶檢測B瓶留存。這個裝置放入血樣封閉後就無法輕易打開,保證血樣在運送至實驗室過程中檢測官無法接觸,這也是為什麼孫楊要用錘子破壞裝置後才能取出血樣。這裡孫楊在聽證會上被逼問毀掉血樣的原因時,顧左右而言他完全沒有正面回答問題,就這樣都沒有提及擔心血樣被人為添加違禁成分,因為孫楊團隊知道如果真的提出人為添加論會被笑掉大牙……


我就是來堵喬吹嘴的


仲裁庭與法庭有一點不一樣。仲裁庭雙方的證據都是要提供給對方。也就是說尿檢官和血檢官的書面證詞都是要經過孫楊方過目的,有異議的話孫楊方會提出來的。可是看聽證會視頻,孫楊方壓根就沒提出任何異議,說明孫楊方對他們的證詞是認可的。

順便說下關於孫楊在微博上嗮出的所謂的“建築工”的證詞,有一個非常明顯的漏洞。“建築工”說他只是開車接送的司機,他們一行是四個人。如果“建築工”是司機的話,那尿檢的就另外有人,如果“建築工”是尿檢的話,那麼“建築工”說自己只是司機就是在撒謊。

那麼“建築工”為什麼會有如此矛盾的證詞提供給孫楊方呢?聯繫孫楊方在聽證會上承認的“善意提醒”,只是“關心家庭的經濟,健康”來看,箇中原因不言而喻了!

退一萬步來講,孫楊方還有個大殺器,當晚事件的整個監控視頻。就是不知道什麼緣故,孫楊方寧可被人罵,被禁賽都不願意把當天的完整視頻放出來證明自己,這是什麼樣的騷操作呢?吃瓜群眾真心不懂啊!


無氣倒被人欺


憑孫楊手中的證據,因先在國內打一場官司,把三人告上法庭,這就是原告與被告的關係,被告現存在問題工作操作程序中秕漏,沒有資質,打擊報復有陷害罪,楊冰柔工作的公司也有責任,因孫楊以前有過投訴,公司沒有重視給楊某人機會才成此後果,另外孫楊的領隊也有責任,當時發現有問題就因馬上處理,處理不了向上一級一級反應,問題也不至於拖到今天


用戶5351259642506


作偽證對SY不利,有什麼好處呢?WADA會獎勵她們嗎?她們的事業會飛黃騰達嗎?不可能的!她們只不過是臨時工,給國際泳聯打工的。所以,沒有必要作偽證,最多就是如實反應、還原當時的情景!如果她們想作偽證,且對SY有利,說不定他媽還會給個紅包。


高菲同學


不瞭解。


WS長虹



用戶1759723970579


血檢官沒作半點偽證,她是正義使者;至於尿檢官是否作想偽證不好說,因為他可能經不起藥王團隊的脅迫以及好處!建議徹查藥王團隊…


Bingzi蟲草燕窩參茸行


為什麼還糾結這些根本影響不到案的枝節的問題?從法律上還是從客觀事實上,兩個所謂沒有資質的人根本與本案無關!法律規定程序的瑕疵並不根本影響正確實體判決的。孫楊認為他們不夠格,完全可要求有資質的主撿官在任何文件中有他來簽字嘛。說明一個什麼問題?只能說明他們心中有鬼、心虛,認為逮到一個“無資質”的好機會而做不成這次檢驗。實質上也達到目的一半,至少原來的成績沒處消!至於後來包括現在的律師的說法、做法只是胡攪蠻纏的騙代理費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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