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售賣空氣房 封頂31層賣3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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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是一個被稱為“春城”的地方,每年朋友圈盛傳的最佳避暑地排名中,昆明總是名列前茅的一個。由於昆明氣候宜居,物價相對穩定,在昆明投資買房的群眾也越來越多。


不過今天昆明在售的樓房被點出來,則並不是為了誇獎其性價比有多高。反而是開發商狠狠地坑了買房的人一把。


樓盤售賣空氣房 封頂31層賣33層


一位姓高的女士爆料,說她在2017年在龍湖半山樓盤內部認購了一套位於33層的房屋,但發現近期封頂的樓房只有31層。而她為這套不存在的“空氣房”維權至今,房款和房屋都無著落。目前,這個樓盤共有190餘套違規預售房產生糾紛。


事發後,昆明市住建局已將龍湖半山樓盤780套房源全部鎖定,停止網籤備案,並要求企業妥善處理196戶涉及的問題。但目前小編搜了搜該樓盤,網上售樓的各種平臺還在明碼標價等人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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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稱,2017年1月,在銷售人員申某的推銷下,她簽訂了“團體認購協議”,以每平方米3200元的“內部價”購買了3棟33層A1號住房,房款35萬餘元,首付30%,交房時間為2018年6月30日前。


但就在高女士等業主交付認購金後不久,該樓盤開發商雲南天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資金鍊斷裂,項目停工。2018年,債權人重組了公司,更換了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層,項目重新開工。直至項目封頂,高女士去現場確認才發現,她所購買的樓盤只有31層,根本沒有33層的建築。


雲南天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回應稱,賣房給高女士的銷售公司沒有獲得授權,使用的公章是假章,購房款也沒有進入天駿公司賬戶,該公司認為此前的認購協議無效,要求高女士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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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湖半山樓盤在網上放出的樓盤俯瞰效果圖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樓盤售賣空氣房 封頂31層賣33層

該樓盤在多個購房平臺均在售可諮詢


房地產開發公司即便進行了一定變更重組,重組前與購房簽訂的合同也應當履行。而如果房地產開發公司稱購房者的公章是假章,房地產開發公司和購房者均有權向正規司法鑑定機構申請鑑定印章是否合法。


而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簽訂時故意隱瞞標的物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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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尋找起訴法院指定鑑定中心


總體而言,內部認購在推廣時期就有一定隱蔽性,老百姓將這種規避法律監督的獲利途徑當做一種“難得的佔便宜”,必然要承擔法律風險。等到糾紛爆發時,監管部門大概率難以及時獲取樓盤違規線索。


小編在此建議大家,在購買不動產時,可以先行諮詢律師,通過律師的幫助,瞭解應當在何種情況下安全購買不動產並獲得有效的法律文件證明。“律師到了”APP目前提供首次諮詢24小時免費服務,需要的朋友可以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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