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冒充主人賣“廢品”最終被判刑

小偷冒充主人賣“廢品”最終被判刑

杭州網訊 “這是我的養殖場,裡面設備都不要了,你能搬多少就搬多少,一車給我500元就行了。”這個如此好說話的主人居然是個小偷,冒充養殖場經營者將裡面的設備一賣而空。

近日,建德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庭審”在線平臺對駱某盜竊案公開開庭並當庭判決,對被告人駱某犯盜竊罪,判決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19年9月,犯盜竊罪刑滿釋放不久的駱某,手頭有點緊。剛好在養殖場旁邊幹活,看到門開著,裡面有很多養雞設備和一些廢鐵,他“靈機一動”,想到了一個賺錢的法子。

“裡面東西隨便搬,就是不要把大門拆掉去”

駱某將廢品收購人員王某帶到養殖場。“這個養雞場是我跟我老婆開的,現在不開了,裡面東西隨便搬,就是不要把大門拆掉去,反正一車給我500元就行了。”駱某說的有模有樣的,將養殖場內風扇、電機等物品以人民幣500元的價格銷售給王某。

同年10月2日,駱某故技重施,將養殖場內的鍋爐、飼料機、風扇、電機等物品,以人民幣1100元的價格出售給王某。

經查,該養殖場為葉某所有。經鑑定,葉某養殖場內兩次被盜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8293元。

屢試不爽,又將他人車子當廢品賣

這點錢不夠花,駱某又將主意打到大同鎮禹甸村一間小房子裡的停放車子上去了。

11月17日晚上,駱某聯繫了另一個廢品收購者陸某,依舊謊稱自己是車主,車子不開了,將貨車倉柵、尾門、拉柱、槽鋼等物品,以人民幣600元的價格出售給廢品收購人員陸某。

“我的車子還有三個輪胎也賣了,你帶上200塊錢,今晚開車運走。”駱某見沒人發覺,11月19日晚上又給陸某打電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等待陸某的不是200元錢,而是一副手銬。經鑑定,被盜財物計價值人民幣3888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駱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綜合犯罪情節及認罪態度,建德法院對被告人駱某犯盜竊罪,判決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駱某本應靠著自己的能力賺錢,卻在已因盜竊罪接受改造後,仍不知珍惜生活自由,抱著僥倖心理對他人物品動起了歪腦筋,必將再次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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