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好心”辦壞事 違規銷售“白條肉”被罰15000餘元

咸寧網訊(記者 王奇峰 通訊員 吳智東)3月19日,通山縣楊芳林鄉某種養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廖某因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簡稱“白條肉”),被處以15059元的行政處罰。

3月8日,通山縣市場監管局楊芳林監管所接到投訴稱,楊芳林鄉村民廖某違規屠宰、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無“兩證兩章”的豬肉。該所接訴後,立即安排執法人員聯合鄉、村幹部前往現場核查。但執法人員趕到現場時,豬肉已全部售完。

經核查,廖某是當地某(養豬)種養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前幾日,當地一些村民找到廖某,反映好久沒有吃肉,要求廖某殺一頭豬售賣給他們。廖某經不住村民的蠱惑,於3月7日上午殺了一頭豬,在未經檢驗檢疫的情況下向群眾售賣。這頭豬淨重248斤,其中121斤以每斤30元的價格售出,另外127斤以每斤27元的價格售出。依此計算,當事人廖某共獲違法所得7059元。

執法人員收集到相關證據材料後,以廖某涉嫌“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於當日下午立案。

考慮廖某是應村民要求銷售豬肉,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且其本人積極配合調查、接受教育,並提交了《關於請求從輕處罰的申請書》,該局給予減輕處罰。

3月19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向廖某送達了“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7059元,罰款人民幣8000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15059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當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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