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白條”吃喝要祭出問責鞭

雲有貞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辦事處生蓋營村村民。2008年,他在生蓋營村附近110國道邊開了家飯店,飯店開業沒多久,生蓋營村的一些村幹部就開始在飯店吃飯打“白條”。從2008年至2013年,這些村幹部在雲有貞的飯店打了大量“白條”,時至今日尚有30多萬元飯費沒還上。(4月17日 正北方網)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辦事處生蓋營村村幹部們在村民雲有貞的飯店吃喝,打“白條”賒賬,一是時間長,賒賬最長的達10年以上,最短的也有將近6年。二是總金額較大,飯費“白條”重達兩斤,欠款30多萬。每一張“白條”的背後,都記錄著生蓋營村村幹部們的觥籌交錯、迎來送往,也記錄著飯館經營者的辛酸與無奈。

在深入落實“八項規定”和反“四風”的今天,村幹部在老百姓飯館搞公款迎來送往、胡吃海喝的現象大大減少,“白條”消費受到了極大遏制。對於那些打“白條”欠下的陳年舊賬,有關村幹部本應儘快、徹底地進行理清和解決,不能讓飯館經營者的“討債難”反覆上演。然而,有的村幹部卻以村裡沒錢或“新官不理舊賬”為由置之不理,致使“舊賬”越來越“舊”。

村幹部在老百姓開的飯館裡吃吃喝喝,打“白條”消費,是拿村委的臉面做吃喝“抵押”,仗恃的是村委的權威。村幹部吃喝賬長期不兌現,損害群眾利益,損傷村委的公信力,極大地降低村幹部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村幹部的吃喝欠賬不能久拖不決。一方面,當事的飯店經營者可以走法律途徑,用法律訴訟的方式,要回“白條”吃喝欠款。另一方面,對村幹部的“白條”吃喝行為,當地紀委監委要祭出問責鞭。

“白條”雖小,暴露出的問題卻很大。村幹部打“白條”吃喝賒賬,違反了黨的群眾紀律。新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 “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村幹部打“白條”吃喝的行為,要按照《黨紀處分條例》的規定,該追責的嚴肅追責,用問責手段促使相關村幹部根據當時聚餐情況全部還清“白條”欠債,確保給群眾一個滿意交代。同時,以整改為契機,紮緊制度籠子,完善村級財務管理,落實村級“零招待”等規章制度;促使村幹部轉變作風,強化紀律和規矩意識,避免“白條”現象再次發生。(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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