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检察院监督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律师有什么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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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检察院监督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律师有什么应尽的义务?

这个主要看你跟律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来确定。若代理合同中有约定,那就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若没有涉及审判监督程序事宜,那律师就不存有义务。

一般来说,我们接受当事人委托都是按阶段进行代理。申请再审、申请检察建议或申请检察院抗诉等属于再审程序,一般都要另行委托,签订代理合同。律师在完全已有代理合同的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已经终止,律师也不需要在承担其他额外工作。很多人都以为只要接受了委托,那就必须将整个案件包到底,走完所有的程序,这是十分片面的认识。当然,我相信再审程序若需要原律师配合的,其应当还是会尽量予以配合。


叶律师


原律师没有义务。

既然是原律师,那么他就不是申请检察院监督的委托律师。

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由《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他就没有其他的责任了。

申请检察院监督委托的律师,才应该负这个程序上应负的义务。

不同阶段的律师负有不同的义务,这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评判。


郭广吉律师


原律师没有应尽的义务,律师接受委托是“一事一议”,一次委托完成,事情就结束了。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是又一个事情,给钱肯定尽义务。


阿福150298048


你好!

如果你所说的‘’原律师‘’,不是检察院监督阶段委托的律师,你之前委托他打官司也没包括你以后申诉或者申请检察院监督他还要帮你打官司,那这个原律师没有义务再帮你打检察院监督的官司。


深圳刘芳律师



云舒baba


看律师代理协议约定


刘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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