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稅務舉報,老闆可以這樣做。

我曾經接到過某企業老闆這樣的一個諮詢:公司的高管前腳離職,後腳就到稅務稽查局實名舉報了公司,如果舉報成立,那麼公司會不會被查封?老闆本人會不會被判刑?把那位高管再請回來有用嗎?

如果您是上述老闆,您知道怎麼做嗎?


我的建議是,先把那位高管請回來,雖為時已晚,但還是有必要的。

如果稅務稽查請您到稅務稽查局做陳述,千萬不要隨意肯定或否定是否存在偷稅漏稅、虛開發票等行為,因為一旦過後被查出有以上行為的話,就會徹底錯失稅務從輕處罰的機會。

我見過許多企業老闆因害怕而直接肯定公司不存在偷稅漏稅、虛開發票行為,結果往往最後都被處罰的非常慘。

面對稅務舉報,老闆可以這樣做。

那麼老闆應該怎麼做呢?

首先,在態度上一定要配合。檢查時不要說這個資料不能提供、那個資料涉及商業秘密,更不能隱藏、銷燬會計資料。不要懷疑稅務稽查的專業能力,稅務稽查與老闆沒有私人恩怨,任何老闆也不能保證企業不存在一丁點涉稅問題,那老闆又何必為了當下與稅務對抗呢?專業的稅務稽查跟稅務管理員大有不同,老闆應避免不必要的風險,一旦公安機關對於法人、企業負責人或財務等相關人員採取刑事拘留、刑事強制措施,企業後面應對將會變得非常被動!

老闆此時可諮詢稅務機關專業人士,獲取專業建議,但不可迷信他們所謂的關係。尤其是在當前的情況下,這些關係幾乎沒有任何價值,可能還會竹籃打水一場空。

面對稅務舉報,老闆可以這樣做。

老闆參考專業人士建議時,也不可聽從他們的建議擅自補充材料,比如買賣合同、掛靠合同、發貨單據等。根據我們的經驗,材料一般需要全套的,甚至需上下游的,此時老闆根本做不到。而且這些後補材料無法起到任何作用不說,甚至還會帶來相反的結果。我們曾經處理一個稅案,本來兩家企業之間交易視同銷售,因為聽取所謂的老會計的建議,補充一份買賣合同,這份後補合同直接導致被認定為偷稅。而且這些後補材料,被認定為偽造證據,若情節嚴重,則直接變質為犯罪!

面對稅務舉報,老闆可以這樣做。

老闆在沒有主觀上偷稅漏稅、虛開發票違法行為的前提下,該怎麼處理稽查局的檢查呢?


一、“積極配合”

主動給稅務稽查工作人員交代,我們公司會全力配合。同時希望稽查局能夠給予一些時間處理。


二、自我審查,要了解企業是否存在問題,問題有多嚴重

遇到稅務稽查,建議您認真應對,針對檢查人員提出的疑點,仔細梳理公司業務。

如果財務人員比較專業,或者老闆您親自梳理,需要對公司以下幾點進行一個簡單的審查:

針對財務部門:最近是不是存在少交了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如果有,就儘快補上。

公司是不是前一段時間或者上個月一直沒有報稅?如果有,儘快申報。這幾個月一直在零申報,會計做的賬是不是有問題?如果有,列出來馬上糾正。

稽查不同於自查,只要做出處理決定,必須要有一系列證據支撐,法律形式的合規可以規避很多風險,在以後檢查定性時也會比較有利。比如關聯交易還是儘可能有合同支撐,可以找中介做個評估之類的。

針對有偷逃稅或虛開嫌疑情況的,需要儘快收集,不存在該情況的的證據資料。比如交易合同、發貨單、對賬單、庫存記錄、運輸憑證等。

面對稅務舉報,老闆可以這樣做。

針對業務部門:是不是業務人員不懂,買了大量的發票來報賬?(比如,服務業報銷大量的大貨車的高速費、加油費;連號的打車票、大量餐費發票、會議費、酒店住宿費、辦公費等與公司經營無關的)如果有,老闆要有誠懇認錯的態度,主動與稅務局做一些解釋說明,不能隱瞞實情。

三、藉助外力,也就是第三方

面對稅務舉報,老闆可以這樣做。

如果公司財務無法處理好,或者高管不配合,導致公司賬目有隱私舞弊行為,老闆又沒有能力解決的,可以藉助外力第三方,讓第三方協助公司把賬目處理完整。比如哪一部分稅收確實應該繳納,則儘快去繳納;哪一部分稅收有優惠政策,是沒有必要繳納的,必須要補齊哪些資料等。該不該交稅,用不用交,讓專業人士站在專業的角度,幫您如實繳納,通過合法手段達到節稅的目的。

四、準備資料

稅務稽查要積極準備材料,並且配合以下三個方面:

一、相關稅務的報表,賬簿必須準備好。

二、會計憑證、銀行對賬單等相關資料必須準備好。

三、相關的合同,成本計算,工資發放憑證必須準備好給稅務局看。


面對稅務舉報,老闆可以這樣做。

態度決定一切。對於稅務指出的小問題,提出的小懲罰,不要爭辯,一概表現出虛心接受的態度就好;對於稅務指出的重大問題,如果有爭議則不能一味遷就,要做有理有利有節的分辨,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稅務稽查並不是壞事,可以讓你在稽查中查漏補缺,在以後的核算中也就知道要注意什麼問題,這就好比人要定期體檢一樣,一年查一次不會有大的問題,即使有問題,稽查就會讓你補交稅交滯納金,以後注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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