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林甸縣3名司機“不盡責 ”+ 5名乘客不掃碼= 8人被隔離

3月22日,林甸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案件,順藤摸瓜,聯合縣道路運輸管理站快速查處一輛涉嫌非法營運和超載違法行為的“黑車”。

經調查,林甸縣居民張某某與其丈夫馮某某、叔公馮某以及同事李某某、朱某某等5人於2020年3月17日下午乘坐吉祥航班HOXX3航班,從上海浦東機場返回哈爾濱,其中張某某與確診病例有近距離接觸被認定為密切接觸者。到達哈爾濱機場後,張某某等一行5人向宏偉鄉報備後共同搭乘韓某駕駛的私家車(車牌號為黑EF9XXX),於當日19:00到達林甸城南高速公路出口,期間未取得營運資格的車主韓某未督促乘客掃碼登記。隨後,張某某與其丈夫馮某某搭乘王某某駕駛的出租車(車牌號黑ETRXX0),李某、馮某、朱某某搭乘吳某某駕駛的出租車(車牌號黑ET3XX),5人在沒有掃碼登記和測量體溫的情況下,從繞城路繞道返回宏偉鄉宏偉村五屯家中。

目前,違法行為人韓某因非法營運、超員和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林甸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給予其罰款60400元的行政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嫌疑人吳某、王某分別處以200元的行政處罰;對張某某等5人以及與他們接觸的相關人員全部按規定釆取了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的管控措施。

警方提示,自覺遵守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當前新冠疫情尚未解除,請廣大市民珍惜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局面,進一步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政府決定、命令,不串門、不聚集,用我們的行動自覺鞏固和拓展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良好態勢,堅決打贏打好這場疫情防控狙擊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