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牌照給了朋友用,現在朋友不歸還牌照了,一查該車輛所有人還是我,怎樣要回牌照?

戴著草帽啃黃瓜


法律上車輛登記在你名下就是你的! 但購買車輛的實際出資人及使用人是你朋友! 只是佔用了你的購車指標! 只有兩種方案! 要麼你和朋友協商,你出資補償人家購車款!收回車輛和購車指標! 要麼和你朋友提出有償使用一般市場價是12000/年(但實際上租指標也是不合法的) 反正不管怎麼處理,你裡外都得得罪朋友


車態閒自駕遊


我當初也是把車牌給一個人用,用了快十年了,後來因為急需用車找他要,給了將近一年的時間週轉,他還是不給我,後來折騰了半天,去車管所掛失各種車輛證件,讓他驗不了車,還替他交了1000多的違章罰款,最後給了他兩萬才把車牌還給我。所以車牌出租給朋友沒問題,但是一定要看好人。有些人真的很渣!


丹丹39783146


當初我家車牌給我家親戚用時就說好了,要就給、後來我們家怕擔責任、就和他要、(當時他把車租給了別人、後來我們才知道)、要時是一波三折啊、還和我們要十萬元人民幣就給車牌、他那車買是才六萬多、…最後我們給五萬、才給啊、親戚最後成仇人、做好自己自用不外借啊!


快樂生176538110


本人作為一名律師,給你提以下建議。

第一,在我國,車牌是不能單獨轉讓的,問主這種情況應該是當時把你的車牌借給了你朋友使用,如今要求你朋友返還,你朋友拒絕返還的情況。

第二,糾正問主一個錯誤觀念,在我國,車輛登記並不是認定車輛所有權的標準。早在2006年6月5日,公安部在《公安部關於確定機動車所有權人問題的覆函》中向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覆函: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上道路行使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事實上,只要該車輛是你出錢買的,然後是你正在使用的,也就是隻要你有車輛買賣合同並由你付錢,該車輛也是由你正在使用的,那麼該車輛就是屬於你所有。本人已經辦理過這類案件,法院也是會判決車輛歸車輛實際使用人所有。因此,即便是你查詢到車輛登記在他人名下,但是隻要車輛是你正在使用且由你付錢,你都當然取得該車輛的所有權。

第三,車牌是從屬於車輛的,該車牌你已經借給你朋友使用,但是,你現在要求其返還,他不肯,所以你可以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如果你朋友還是不願意還你車牌,你可以保留車輛所有權等相關登記信息的證據,向法院起訴你朋友返還原物。只要證據充分,法院一般都會支持你的訴請。

以上是我的一家之言,望多交流評論。


孫律師的江湖


我最近剛接手一個類似的案件,但是比較特殊,汽車是兩個人共同出資購買的。委託人也想拿回牌照。我給委託人兩個方案,可以從兩個方向入手。

第一個方向,起訴租賃/買賣車牌合同無效。

從北京市的歷史判例來看,起訴合同無效,絕大多數法院都會支持的。但是,法院一般不支持返還車輛,而是由買車人實際佔有。車牌照,或者說小汽車指標,是一種行政審批,不能交易。但是車牌並不是物權憑證,汽車是動產,物權憑證仍然以買賣和佔有為標準。判決買賣/租賃車牌合同無效,但是汽車的所有權仍然是實際買車人的。

法院判定租賃/買賣車牌合同無效後,買車人實際上應該過戶車輛,將指標騰退給指標所有人。但是買車人不配合,法院也不能強制執行。

第二個方向,起訴佔有返還。

我告訴委託人,還可以以車牌登記和買車證據,證明車輛是委託人個人所有的,起訴要求對方返還車輛。

一個小知識點:

如果起訴租賃/買賣車牌合同無效,可以向合同簽訂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也就是說,可以在北京起訴。如果起訴佔有返還,被告戶口是外地的,那麼還要向被告戶籍地法院起訴。

因為管轄法院的問題,我們選擇了起訴租賃/買賣車牌合同無效。


與同法律


網友諮詢問答14--歡迎諮詢“劉律師支招”

律師建議:

先和對方溝通協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充分評估訴訟風險。


針對您的問題具體回答如下:

一、“北京牌照”的法律性質

你說的“北京牌照”也就是是法律意義上的“小客車配置(更新)指標”,是政府為實現小客車數量合理、有序增長,有效緩解交通擁堵狀況,實行的小客車數量調控措施,小客車購車指標,這屬於一種“許可資格”。


二、單就購車指標無法通過法律進行處理

1、購車指標因其“許可資格”的法律性質,不屬於物權保護意義上的物。


2、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31條之規定“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對於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標或者更新指標、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實務中,如果單就“北京號牌”訴訟,存在駁回起訴和收回購車指標的風險。


三、法律上對“原物返還”的處理

根據物權法定原則,物權法24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我國對機動車的物權取得方式採取交付生效、登記對抗主義。

如果車輛為您本人購買他人使用,可根據“購車發票”和“車輛行駛本”根據物權法定原則,通過“原物返還”訴訟進行處理。



劉律師支招


一個電話過去,給你一個月時間把這車牌指標空出來,給你時間過戶車輛。過時不侯直接無車報廢,車牌車全上不了路,我重新下指標換新牌。就一個月,多天直接辦理報廢,你有沒有綠本行駛本都無所謂。


抽瘋250


最近看過一個車牌糾紛案例,牌主與用牌人n面前就簽訂了協議,後者給前者5萬換取車牌終身使用權。限外地車新政出臺後,車牌租賃價格水漲船高,牌主反悔,要求後者歸還車牌未果,通過訴訟,法院判決後者歸還車牌,前者退還5萬給後者。

法理上應該就是這樣。

情理上嘛,雖然這種協議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基本都是牌主反悔,想要打破協議。所以……


knightserrant


我剛拿回北京牌,這個過程太難了,太辛酸了,所以奉勸大家一句,千萬不要再借別人車牌,租也不可以,如果不還,交警和法律沒辦法,或者說週期太長,太辛酸了~不值得~


清風徐來流水無痕


您好,我是城市問答專家@北京範兒。

這個問題也是我們一直都強調的。

就是指標的轉讓和出借。

是一個違法的問題。


具體表現在,即便是兩個人簽了所謂的協議或者合同。

也不受法律保護。

即無效合同。

我們要解決這個問題。

首先要明白一點。

牌照也就是北京小客車的指標是一回事。

車輛的財產所有人又是另外一回事。

在法律上是要分開來說的。


也就是說,你可以有權利要回您的小客車指標。

但是,同時,如果是朋友出資購買的汽車。

您也要付給朋友相應的購車費用。

因為汽車作為我們國家規定的動產,是受財產法保護的。


那麼,我們用何種途徑來要回小客車的指標呢?

首先,訴訟的風險,我們要知道。

因為國家明令禁止小客車指標的出租轉讓或者是出借。

所以,您的這個行為首先是違反法律法規的。

也就是說,您要是走法律訴訟這條路。

只能達到不讓朋友繼續使用指標的目的。

而達不到索要回指標的目的。

因為,您通過訴訟的同時,國家發現這個私自出借的行為。

是要收回您的牌照,既指標的。


那麼,我們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呢?

我覺得,您唯一能夠有效的方法就是掛失您的證件。

即行駛證,車輛登記證。

這樣,您的朋友就會主動來找你。

因為,他的驗車和保險等等相關的業務都會受到阻礙。

那時候,您要和他協商。

把車以合理的價格買過來,然後自己可以正常的使用。

這就是所謂的私了。


我們在這裡還要強調,不要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車牌。

既小客車指標。

這樣的行為後患無窮。

文中的例子就是一個很典型的。

如果是出現使用者交通逃逸,就更是大事件了。

希望大家不要被小利矇蔽雙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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