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十六条措施

阳泉市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十六条措施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的决策部署。3月19日,阳泉市委市政府出台《阳泉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十六条措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阳泉市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十六条措施

一、建立健全扶持机制,多措并举共克时艰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等,给全市就业形势增加了更多不确定因素。对此,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稳就业摆在疫情防控的重要突出位置,明确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脱贫办、人行阳泉中心支行等多部门协作的政银企工作机制,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4方面16条具体措施。

  《措施》明确要保障企业用工,助推复工复产;要加大扶持力度,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要落实各项政策,稳定就业岗位;要加强用工指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以多形式、多渠道为企业抗击疫情保驾护航,共克时艰。

二、用足用活政策规定,精准发力惠企稳岗

  在《措施》起草过程中,阳泉市人社局先后3次向各级各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力求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渡过经营难关、解决资金困难和复工用工需求。

  在保障企业用工方面,通过开展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拓展公共就业线上服务等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在落实惠企政策方面,提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高到1500元。对裁员率不高于5.5%,以及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职工总数20%的,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2019年度实际缴费的50%实施返还。涉及全市300户企业11.8万人,预计支出失业保险基金3600万元。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及省政府确定的首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参保企业,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的,按标准实施应急稳岗返还,涉及全市5户企业300人,预计支出失业保险基金248万元。

  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

共减免企业社保费3.79亿元

三、突出重点困难群体,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把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介绍标准和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等有机结合起来,改变单一输送就业模式,推动重点困难群体就业向多元化、长远化发展。

  • 制定“两个100元”的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招聘使用更多高校毕业生。
  • 采取就地就近开发工作岗位、劳务品牌带动实现异地就业、开展就业援助等多种方式促进去产能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困难群体就业。
  • 将原先300元、500元、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500元、800元、1000元,进一步提高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职业介绍的积极性。
  •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四、坚持疏导结合并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针对当前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后劳企双方矛盾争议有剧增的风险,坚持“早介入、早分析、早调解”原则,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阶段。

  《措施》提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拒绝招录来自疫情县区劳动者,不得因疫情耽误返程而解除劳动合同和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同时,要大力开展劳动关系矛盾排查化解,支持困难企业集体协商工资待遇,开展“人社政策进企业”服务,推行“互联网+仲裁”,拓宽调解渠道,依法处理劳动纠纷,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力稳定企业劳动用工,促进企业发展生产。

下一步——

  阳泉市各级人社部门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工作,形成部门合力工作格局,全力保障企业用工、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落实援企稳岗和社保费减免缓等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和人群,促进就业局势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阳泉市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十六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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