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面清單項目嚴審批,民生項目無需環評審批|《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出臺

負面清單項目嚴審批,民生項目無需環評審批|《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出臺

為全力打造政策最優、成本最低、服務最好、辦事最快的營商環境,推動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的統一部署,哈爾濱新區管理委員會日前發佈並實施《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對量大面廣、生態環境影響較小的項目“應放盡放”“應簡則簡”,對生態環境安全和生態環境質量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嚴格把關、加強監管。“豁免名錄”與《意見》同步發佈。

《意見》涉及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精簡優化審批程序等六項改革措施。

負面清單項目嚴格審批,

環境影響小項目無環評審批

  • 制定區域環評審批負面清單。針對重汙染高能耗高環境風險行業、新增重金屬汙染排放行業、國家確定的產能過剩行業、核與輻射類項目等,結合區域環境質量控制、汙染減排要求,以及區域規劃環評和審查意見等,編制區域規劃範圍內環評審批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內的項目嚴格審批,環評等級不得降低。

  • 部分建設項目免於環評手續。通過制定免於環評管理目錄,將生態環境影響小、風險低的建設項目免於環評手續,建設單位不需要編制環評文件,也不需要辦理環評審批或備案手續。

精簡優化審批程序

  • 清理前置條件。全面取消無法定依據、未按法定程序設定的蓋章、證明等環節,不得將選址意見、用地預審、水土保持、行業預審等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涉及法定保護區域的項目,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門意見不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

  • 優化總量管理。需通過交易獲取總量指標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做出項目投產前取得總量指標的承諾,即可進行環評審批。

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便利化

  • 推行“一網通辦”。依託網上辦事系統,建設單位在線申請,審批部門網上審批,審批過程公開、透明,主要審批節點公開可查。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保密項目除外),由建設單位在項目投入生產運營前,網上自行填報,辦理備案手續。

  • 開通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將“先公示後審查,再公示後審批”的串聯方式改變為“邊公示邊審查,邊公示邊審批”的並聯方式,實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審查,幫助解決遇到的環保問題,確保項目早日落地達效。

  • 建立容錯容缺機制。對申報材料存在非原則性問題、短期內能迅速補正的,可先行受理。建設單位可以在技術審查、現場勘查、公示過程中補正材料。

實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要求,編制區域規劃環評,強化區域規劃環評在優佈局、控規模、調結構、促轉型中的作用。在已完成區域規劃環評且相關措施落地的區域,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予以簡化。

  • 環境影響報告書簡化為環境影響報告表。原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明確專題要求後,可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並按照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程序辦理手續。

  • 實施承諾制管理。原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審批方式實行承諾制管理。建設單位遞交的材料符合要求並作出承諾的,審批部門即出具審批意見。

  • 簡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內容和共享環境數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無需對區域環境質量現狀進行評價,具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可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共享環境數據。

加強對環評編制單位監督管理

在監督管理過程中通過信息公開和智能化手段,提高環評管理水平,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 一是規範報告書(表)承接和編制等事中事後環節;

  • 二是加強報告書(表)質量考核和信用管理;

  • 三是將建設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以及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全部納入環評文件質量責任追究範疇。

強化建設項目事中事後監管

事中事後監管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效實施的關鍵。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管環保”的原則,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項目建設和運行的監管。充分運用排汙許可制度,提升監管水平。對免於環評管理建設項目和環評承諾備案項目加強監管。

與《意見》同步發佈的“豁免名錄”,涉及產業類、社會服務類、基礎設施和汙染治理類等26大類85項類型,是目前國內覆蓋面最廣、項目類型最多的“豁免名錄”。“豁免名錄”中,針對新區內陸水系多、水體不敏感,本次跨內河橋樑均給予豁免;黑臭水體治理、居民區及農村垃圾收集儲運、小規模的農村汙水治理工程,鍋爐煤改氣、倉儲物流(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停車場等民生項目全部免於環評手續。

據介紹,“豁免”,即建設單位不需要編制環評文件,也不需要辦理環評審批或備案手續,此舉將大幅度減少新區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量。

负面清单项目严审批,民生项目无需环评审批|《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

記者:張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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