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群眾舉報涉疫情違法違規線索予以獎勵的

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打擊妨害預防、救治、控制疫情的違法違規行為,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積極性,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涉疫情違法違規線索舉報獎勵制度。

一、獎勵範圍

凡舉報下列涉疫情違法違規線索之一,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相應獎勵:

(一)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

(二)以故意逃避、隱瞞事實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的;

(三)疫情期間非法聚集、聚眾賭博的;

(四)非法生產、銷售用於防禦傳染病的偽劣防護用品、醫用衛生材料或非法獵殺、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五)編造虛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警情信息,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造謠滋事、謊報疫情,引起社會恐慌等擾亂公共秩序的;

(六)以防控疫情的名義實施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借疫情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八)盜竊、破壞、哄搶疫情防治救援物資和設備的;

(九)用人單位、接洽單位、房屋出租人、留宿人等未按規定期限如實採集、報送已來返招疑似重點疫區人員(含境外來返招人員)信息,經調查確是重點疫區或境外來返招人員的;

(十)堅持生產和已開復工企業防控措施不到位的;

(十一)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不按防疫要求擅自開復工的;

(十二)市外來返招人員未出示身份證和健康通行卡(碼)入住酒店賓館的;

(十三)港澳臺地區人員和外國人未向當地公安機關辦理住宿登記入住酒店賓館的;

(十四)境外來返招人員或其親友、接洽單位未按規定提前主動如實申報來返招人員信息的;

(十五)納入集中居住或居家觀察的人員(含境外來返招人員),在集中居住或居家隔離期間隨意外出,或招呼親朋好友到家的;

(十六)市指揮部和公安機關認定的其他符合獎勵的情形。

二、獎勵條件

所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對象和違法違規情況,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公安機關或公務人員在職權範圍內掌握並經公安機關或招遠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查證屬實。

三、獎勵標準

每反映一條違規線索且經查證屬實的,視情況給予最高1000元的獎勵;被舉報人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視情況給予1000元獎勵;被舉報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每起案件獎勵3000元,重特大案件獎勵5000元至20000元。

匿名舉報的,案(事)件辦結後能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的予以獎勵;聯名舉報的,按照一案(事)進行獎勵;多人舉報同一線索的,獎勵第一舉報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獎勵範圍:

(一)公安機關事先掌握的線索;

(二)公務人員在職權範圍內掌握的線索;

(三)其他不屬於獎勵範圍的情況。

舉報公安機關懸賞的案件,按公佈懸賞的金額獎勵,不再重複獎勵。

五、 獎勵實施

市指揮部和公安機關受理群眾舉報的涉疫情違法違規線索後,將及時與舉報人聯繫。對符合獎勵條件的,根據案(事)件性質和辦理進度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違法違規線索,對舉報人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舉報人應當如實舉報,配合公安機關和市指揮部工作。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月22日發佈的《關於對群眾舉報涉疫情違法犯罪線索予以獎勵的通告》同時廢止。本辦法由招遠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負責解釋。舉報電話:110或8212597。


招遠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3月13日


1.招遠市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定點醫院:

地址:迎賓路168號

諮詢電話:8095262

2.招遠市疾控中心應急值班

電話:8214452


來源:招遠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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