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了接收證明來複工,來了公司卻不要了,該怎麼辦?

用戶6201764765167蓮


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如果你原來就是公司職工的話也可以要求賠償經濟補償金。


楊相國律師


感謝提問

公司開了接收證明來複工,來了卻不要了?你所指這個不要了是不要你這個人了嘛?

首先這算是公司辭退,可以申請經濟補償,另外,國家明確規定因疫情原因,導致不能及時報道的,用人單位不得按照自行離職處理

疫情期間被辭退,需要分析被辭退的原因,根據勞動法規的有關規定,公司辭退員工通常只有三大類情況:

一是員工違法違紀(具體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二是員工工作能力不稱職(具體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三是公司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具體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以上三種情況,除第一種情況以外,企業辭退員工屬於第二或第三種情況的,都必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可以依法進行補償。希望能幫到你。



融創自媒


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呢,也是很無奈,但是呢,下面有三個大的建議給到你,希望能幫到你。

「01,雖然是試用期,但仍然擁有完整的權益。

即便是在試用期,也不是公司想辭退就辭退的,除非是嚴重違反了公司管理制度、不勝任職位等情形的。如果是因為公司經營出現了問題要裁員,那麼這個時候,是可以要求公司做出賠償的。

但問題是,如果公司以一些你很難推翻或者論證的理由來辭退你,就比較麻煩。

比如,公司以不勝任崗位為理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你在仲裁的時候,很難證明你是可以勝任工作的。建議你將所有曾經的工作資料留存,看看裡面有沒有涉及工作考評的、總結或者領導對你工作肯定的一些文字資料。如果有,留下來,這會是你能證明你可以勝任工作的一些證據。

當然了,這只是一個方面,你可以舉一反三,多留存點證據。

02,與公司溝通,瞭解辭退你的真正意圖。

疫情期間辭退人,很有可能是公司運行出現問題了,需要精簡人員來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

建議你和關係比較近的領導或者同事打聽一下,你到底是因為公司問題還是因為自己能力問題被辭退。如果是前者,建議你和人力資源部門溝通一下,表示願意和公司共克時艱,願意暫時降低自己的酬勞,待公司運營好轉了再談薪資。

這並不是讓你真的待公司運營好轉了再談,這是給你自己一個緩衝。先有工作做著,畢竟疫情期間工作是不好找的。等疫情結束後,你就可以騎驢找馬,找一個更好的平臺。

當然了,如果疫情結束後,公司也自覺回覆了待遇,如何選就由實際情況決定了。

03, 不要浪費時間與公司糾纏。

由於你是在試用期,公司是因為經營問題辭退你,你就算申請勞動仲裁,你所得的賠償也是有限的。

如果你花太多的時間在勞動仲裁上,得不償失。你浪費的時間和精力,說不定可以用來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上。

如果到時候公司還能拿出你不能勝任的證據來,那就更麻煩了。

所以,遇到這種事,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也只能忍了。

總結來說,出現這種事,先與公司溝通,如果無效,那麼就乾脆放棄,把精力投入到找新工作上吧。不是不讓你維護權益,而是得不償失啊。」





招商哥掌門人


我腦殘了……不要我們就不走了……


愛嘉研究室


你好,既然公司給你開了復工證明那肯定是希望你能上班的,你來了公司反而不讓你上班,這是屬於違法犯罪的。你可以打12333勞動局進行投訴。要求賠償損失。謝謝採納!


置業安家888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麻煩大家點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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