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姦女子,被女子一腳揣入糞坑後淹死,屬於正當防衛

【案例】王某(男,45歲)中午喝了半斤酒,有點微醉。1點左右,王某搖搖晃晃地往自家地玉米走去,玉米地離村莊比較遠,大概有1公里,算是村裡最遠的地。王某隱隱約約看見村裡的寡婦劉某(35歲)在隔壁的玉米地裡除草。王某一直覬覦劉某的美色,在村裡曾言語調戲,而喝酒後內心燥熱,於是王某決定鋌而走險。王某開始假裝與劉某攀談,乘機一把從後背抱住劉某,要求與劉某發生性關係。劉某非常生氣地拒絕,並立即脫離,而且嘴裡罵王某死不要臉。王某不依不饒,追趕劉某,在經過玉米地旁邊的糞坑的時候,王某將劉某撲倒地上,試圖強姦,沒想到劉某此時腳亂踹將王某踹進了糞坑,劉某驚魂未定,匆忙趕回家,並報案,後來得知王某在糞坑裡窒息死亡。

男子強姦女子,被女子一腳揣入糞坑後淹死,屬於正當防衛

本案系真實案件,筆者只是對原案人物姓名進行了模糊化處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實。我們假定本案的事實已經查清楚,據以定案的證據也確實、充分。下面筆者結合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原理對此案進行簡要分析,不到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

王某強行和劉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強姦未遂,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236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條 【犯罪未遂】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王某以暴力相威脅,強行與朱某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當他開始抱住的朱某的時候是其犯罪的著手,後來因為朱某一腳將他踢下糞坑而無奈結束自己的強姦行為,屬於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屬於未遂

。因此,王某構成強姦罪未遂,但是因為王某已經死亡,所以不予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

男子強姦女子,被女子一腳揣入糞坑後淹死,屬於正當防衛

劉某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而且不必為王某的死亡負責

1、劉某將王某踢入糞坑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刑法》第20條 【特殊正當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20條的規定,因為王某正在進行的是強姦犯罪,劉某可以採取特殊正當防衛,又稱無限防衛,即使造成王某死亡的,依然不負刑事責任。

2、法理分析:王某的死亡應該由其自己負責

王某死亡的原因是窒息而亡,當時這和劉某將其踢入糞坑分不開。上述已經分析劉某踢王某具有正當化的理由,因為自己的性的自由決定權正在遭受危害。但是對於王某在糞坑這個危險的境地,劉某是否具有救助的義務呢?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劉某踢王某的行為並不過當,因為本身對強姦罪可以進行無限防衛,踢一腳更是理所應當。

第二、劉某如果對王某施救,王某上來肯定還要對劉某進行強姦,劉某的人身安全誰來保護?

第三、 我們不能苛求在這個情況下,劉某依然會考慮到王某的生死,因為自己的人身剛剛遭受如此嚴重的傷害。

男子強姦女子,被女子一腳揣入糞坑後淹死,屬於正當防衛

結語:王某強姦他人,終究造成了自己死亡,真是惡有惡報,罪有應得。法律既然設置了“無限防衛”,正說明並不能以結果來判定就不是正當防衛,比如面對行兇等嚴重暴力犯罪,如果不能制止犯罪,我們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就會受到嚴重威脅。這個案件給我們的啟示是:一是要積極勇敢地同這種嚴重暴力犯罪做鬥爭,絕對不能委曲求全;二是辦案部門對符合無限防衛的案件要在大膽敢於適用,而不能因為被害人家屬鬧事不同意而不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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