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餐飲企業經營的指導意見

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餐飲企業經營的指導意見


為全面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市委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我市餐飲企業經營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餐飲企業要全面履行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加強對員工防疫知識培訓,掌握員工健康狀況,做好餐飲場所清潔、消毒、通風、垃圾處理等工作。

二、餐飲企業從業人員每天要接受體溫檢測,佩戴口罩上崗,發現發熱、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狀,應立即停止工作,及時到指定發熱醫療機構就診。

三、具有發熱、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狀的人員,一律不允許進入餐飲場所。用餐人員除就餐時間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四、餐飲企業要規範用餐安排, 就餐人數不高於原有餐位數的50%,就餐人員之間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同一餐室(廳)不得安排兩桌(含兩桌)以上同時就餐。大堂餐桌之間距離保持在1.5米以上。

五、建立用餐人員可溯源制度,結賬時優先使用手機掃碼支付,現金支付需進行實名登記。

六、倡導文明用餐,餐飲企業須提供“公筷公勺”,實行“分餐分食”服務,避免交叉感染。

七、餐飲企業應設置洗手消毒設施。

八、餐飲企業嚴禁採購不明來源食材,不得采購、飼養和現場宰殺活禽活畜。

九、各餐飲企業要在醒目位置張貼標識,提醒進店就餐人員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

十、各地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確定餐飲企業疫情防控巡查指導員,建立巡查指導責任到人、工作全覆蓋、日報告等工作機制。對違法違規經營拒不整改的餐飲單位堅決予以關停。

十一、市商務、市場監管、衛健部門要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加強督導和服務指導。

十二、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時進行調整或廢止。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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