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梅姨”拐賣15年的孩子找到了,養父母要嚴懲嗎?

被“梅姨”拐賣15年的孩子找到了,養父母要嚴懲嗎?


昨天看到一則新聞,感觸很深。


尋子十五年的申軍良夫婦和兒子申聰在廣州相見後,順利返回了濟南。申軍良說,孩子健談開朗,跟家裡人相處融洽。下一步要給孩子找個好學校,讓孩子有書可以讀,自己一定要好好工作,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


被“梅姨”拐賣15年的孩子找到了,養父母要嚴懲嗎?


看到這個大團圓的結局,我覺得心裡暖暖的。


在翻看評論時,大多數人也都送上了祝福,但還有一些人覺得孩子健康長大是養父母的功勞,應該感恩。


被“梅姨”拐賣15年的孩子找到了,養父母要嚴懲嗎?


其實這種聲音不是第一次出現,在申軍良代理律師透露說要考慮對申聰養父母提起訴訟的時候,就已經冒出來了。即使後來申軍良本人澄清,律師的觀點不代表他家人的,這種聲音還是不絕於耳。


被“梅姨”拐賣15年的孩子找到了,養父母要嚴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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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實話,申軍良痛失愛子十五年,造成這個悲劇的,不只是人口販子“梅姨”,還有申聰的養父母。


被“梅姨”拐賣15年的孩子找到了,養父母要嚴懲嗎?


我一直認為,沒有買賣就沒有拐賣,販賣人口絕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正是因為買方的一己之私,才讓千千萬萬的家庭支離破碎。孩子找到了,還要回過頭來感謝所謂的養父母,實在是沒有道理。


我知道可能有的人會說,相較於沿街乞討、被販賣器官的孩子來說,申聰能上學讀書、性格開朗,全靠養父母。但這件事沒有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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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要從十五年前說起。


2005年1月4日,申軍良正在公司上班,妻子在家照顧1歲的兒子申聰。誰也沒有想到,偽裝成鄰居的人販子強行闖入他家,當著妻子的面,把兒子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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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申軍良帶著十幾個工友趕到家時,人販子早就不知道去向了。


可以說,兒子被搶走的那一刻,這個家庭就被徹底改寫了。


當時的申軍良已經在一家塑膠玩具廠做到中層管理,在普通人月薪五六百的時候,他已經拿到了五六千。


兒子被搶後,他辭掉了工作,幾乎變賣了所有的家產,全力以赴尋找孩子。


最開始的幾年,他跑遍了廣東幾個城市的大街小巷,聽說孩子被賣到珠海,他就跑到珠海挨家挨戶,一摞一摞貼傳單。


接著他又去了廣州、東莞、深圳……每個城市的角角落落都遍佈了他的足跡。可人海茫茫,一切的努力就像大海撈針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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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找孩子,他被騙過、被打過、被搶劫過,但只要有一丁點線索,他也會馬上趕過去,絕不錯過任何一絲找到孩子的機會。


對他來說,線索再荒唐,也是找到兒子的希望,錢可以失去,但不能失去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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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參與拐賣申聰的人販子張維平落網,申軍良得知兒子被賣到紫金縣,他立刻趕到紫金縣尋找,可遺憾的是,他的兒子依舊沒有找到。


直到2020年初,警方通知申軍良,說找到了他兒子,他立刻去廣州做了DNA對比,最終證實,這真的是他失去了十五年的兒子申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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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賣的孩子找回來了,但這十五年的時間,已經給這個支離破碎的家庭帶來了無法痊癒的傷痛。


申聰的媽媽,在孩子被搶那天,精神受到了很大的打擊。這位不堪重負的媽媽,最終患了精神分裂症。


申軍良說,每年申聰生日,是她反應最大的時候,只要到了那天,她一定會渾身無力,躺在床上一天。這些年一直恢復著,但還是跟正常人不太一樣。


而在申聰找到之後,她把全部的心思都放在申聰身上,對另外兩個孩子、兩家的老人極少關注,眼裡只有申聰,每天變著花樣給他做好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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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軍良在兒子被搶之後一直找,手裡的錢用光了,一邊找工作賺錢,一邊借遍了親戚,欠了五十多萬的外債。


這麼多年,申軍良常年在外,很少跟妻子和其他兩個孩子交流。


申軍良說,2017年底他回家了一趟。有一天他下樓接兒子放學,遠遠地看見兩個孩子彎著腰揹著沉重的書包走過來,他趕緊一手抓一個書包,跟孩子道歉。但兩個孩子說沒事,他們經常自己走回來。


兩個孩子很懂事,但跟爸爸也不親近,問什麼就回答什麼,不問就什麼都不說,申軍良感覺自己虧欠兩個孩子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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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申聰這些年過得也不好,養父母家裡的條件很艱苦,還有一個女兒。在申聰去的第二年,養父母又有了自己的兒子。


這意味著這個不富裕的家庭要養三個孩子,而被當兒子買來的申聰失去了作用,可想而知他在這個家的待遇。


在警方聯繫上他之後,孩子經過權衡,明確選擇跟親生父親回家,他這麼做可能是心裡更想知道自己的根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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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父母,無法參與孩子們這些年來的成長,心中的愧疚和遺憾不是加倍關懷就能填滿的。作為孩子,這些年來缺失的親情,造成的心理傷害,也無法逆轉。


這十五年本應該是這個家庭最美好的時間,卻被堵在尋子的路上,一遍遍體會著艱辛和苦難。


3


但相較於被拐賣的其他孩子來說,申軍良一家又是幸運的。很多人還在重複著申軍良走過的路,有的人仍然堅持,有的人卻撐不下去了。


當年一起跟申聰被“梅姨”拐賣的,還有八個孩子。據張維平供認,八個孩子被賣到紫金(申聰也在其中),一個被賣到惠東大嶺。


在這九個家庭裡,其中一個家庭,真的家破人亡了,2008年尋找孩子的父親不堪重負跳火車自殺,到去世也不知道誰拐走了孩子。


後來孩子被找到,親生父親去世了,母親也改嫁了。當母親問到孩子願不願意跟她回家時,孩子果斷地拒絕了。


因為拐賣,原本幸福的家庭破碎了,本應濃厚的親情再也無法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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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拐的孩子,又都經歷著什麼呢?


今年2月,在浙江一名女孩幸運被解救。


當天,這個女孩穿著單薄,光著腳丫報警,說父親王某打她。經過民警的調查,仔細詢問後才知道,女孩是被所謂的父親王某拐來的。


女孩是2013年被誘拐的。剛開始王某怕她跑了,關了她一兩個月,而在接下來的七年中,則對小姑娘非打即罵,長期虐待。


調查的民警說:


“因為長期受到精神控制,女孩已經不敢隨意出門,變得麻木了。”


在這七年裡,小姑娘斷斷續續地讀書,只讀到了五年級就輟學回家,完全沒有朋友,每天都在王某的虐待中度過。如果不是這次她鼓起勇氣報警,還不知道她接下來要經歷什麼。


但即使被解救,她的童年卻不會再回來,這段陰霾的經歷將跟隨她一輩子。


4


無疑,這些悲劇是人販子一手造成的,我們對人販子深惡痛絕。


在2019年的全國兩會上,人大代表張寶豔建議,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最高調至死刑。


被“梅姨”拐賣15年的孩子找到了,養父母要嚴懲嗎?


這個建議雖然沒被通過,但支持人數相當地高。不少人覺得唯有死刑,才能表達對人販子的痛恨。


我想,如果不是怕人販子在重刑之下做出極端行為,大多數人都會支持這個建議。


但是,造成悲劇的,不只是人販子,還有所謂的養父母。


在2015年,我國刑法修正案九修訂加大了對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的處罰力度。


“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不追究刑事責任”,修改為“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法律,買賣兒童都觸犯了刑法。收買孩子的人,說得好聽是養父母,說得不好聽,就是買家。


說重一點,買家才是罪惡的源頭,沒有買家,就不會有人販子鋌而走險,有買孩子的市場,才有人販子的猖獗。


不管買方家庭出於何種目的,他們都撕碎了另一個家庭,都不值得同情。而建立在買賣關係上的所謂“養育之恩”,完全不成立。


被“梅姨”拐賣15年的孩子找到了,養父母要嚴懲嗎?


如果申軍良最後決定起訴申聰的養父母,那我舉雙手雙腳支持。


因為他們不但觸犯了刑法,還摧毀了申軍良一家的幸福。


一位本該前途無量的父親因常年尋子負債幾十萬,一位本該家庭美滿的母親患上了精神疾病,三個本來應該健康長大的孩子失去了父母的陪伴。


申聰的養父母就是把自己的滿足,建立在申軍良一家的痛苦之上。被摧毀的家庭難以重建,憑什麼毀掉別人家庭的人能得到同情和感恩?


他們,應該得到嚴厲的懲罰,畢竟沒有買賣,才沒有拐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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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媽愛分享

北大碩士畢業。中科院兒童教育心理學博士班在讀。

當媽後,更關注科學育兒,親子教育,倡導有品質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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