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還沒有領證,但是已經同居了,他母親得了肺癌,要我用工資卡貸款,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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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理解想救人心情,但這不是女方的義務

說實話,我有家人也是肺癌,最終醫了兩年去世,所以,我真的特別理解,那種想不惜一切代價想留住家人性命得念頭。

事實上,那時候我們家,也的確是傾盡了全力去救,大概是人在絕的時候也總奢望奇蹟,大概也是怕後悔,後悔自己沒有用最大的力氣去挽留。也可能就是自私的想留住愛的人,是一天算一天。

但是心情理解,不過這是題目中女方的義務嗎?當然不是。

法律上,即使是夫妻,作為女方,都沒有對另一邊老人,也就是公婆有贍養義務,醫病出錢都只能男方用自己錢財,或者雙方同意,用夫妻共同財產。

何況,都沒結婚,女朋友哪有幫助的義務,這個只能談感情,沒有義務。

第二,用女方工資卡的法律風險

我相信,對於男方,應該是自己的確不方便或者已經不能貸款情況下,才會想著用女朋友工資卡來貸款。

我不會說,該不該貸款,這個真的只能看你們感情如何。

我只是必須提醒下,這種情況下的法律風險

那就是,用你的工資卡貸款,那麼銀行肯定只認你,那麼最終肯定是你還錢,如果還不上,銀行也只會追你要,拉黑你。

畢竟,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已經扯證,女方工資貸款就是夫妻共同債務,沒有扯證,就是女方婚前個人債務。

我相信這個貸款數額並不會特別小,所以請開誠佈公的和對方談,貸款後的還款問題。

第三,真如此,男方應主動寫借條

作為一個男的,首先,面對女朋友,還沒結婚,講真,如果不是真的逼不得已,我甚至都認為不應該開這個口。

但是如果的確山窮水盡到這個地步,不得不開口,那麼作為男方應該主動寫借條,利息和貸款算一樣。

畢竟說難聽,最終你和你女朋友會不會結婚還是一回事就說,別人突然背這麼多貸款,錢是你媽媽用了。

於情於理,借條應該主動寫,也別想著,反正結婚或者同居,錢一起用,就無所謂,這個借條還是重要的。

至少有天,你們沒結婚,男方出軌之類,女方還可以坦然讓男方還錢。

最後想對女方說,最終這件事,決定權還是在自己手上,如果這個男人真這麼好,值得你做,錢不多,我也覺得沒什麼,愛情本身就是患難與共。

如果你猶豫,也別被道德綁架,非要承擔自己不該承擔的責任,畢竟真貸款這就是你個人債務,真需要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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