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色光”战“疫” 共待春暖花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法治微课堂【七色光未检系列十八】


“七色光”战“疫” 共待春暖花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法治微课堂【七色光未检系列十八】

为进一步打造汉江检察机关“七色光”未检工作品牌,提升未检法治宣传教育质效,真正做到“法治进校园”停课不停学,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两级院未检干警开展了一系列的线上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网课录播、动漫小视频、卡通插画等形式,结合疫情防控时期的典型案例,向中小学生普及了防范网络犯罪和防疫法律知识,全面提高了学生的法治和疫情防护意识。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大家现在都宅在家里上网课吧。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影响了我们的学习生活,阻挡了我们相约校园的脚步。通过疫情,我们看到了大自然的可怕,看到了中国人民的团结,看到了中国力量,看到了医务工作者的伟大。同时,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的脚步不会停歇,今天,就让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的未检检察官带给大家一堂特殊的法治课。


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

首先呢,我给大家分享一个发生在上海的真实案例,主人公小华是一名16岁的武校学生,2月12日这天,他准备写作业时发现家里没有笔记本了,就想下楼去买,可家里又没有口罩,想着超市就在家的附近,小华抱着侥幸的心理出去了。当他走进一家超市时,正好碰见民警、城管等工作人员在巡逻。我们的警察叔叔马上发现超市内有人未带口罩,就进去提醒店主加强进入人员管理,同时规劝小华戴口罩。但年轻气盛的小华不仅没有听警察叔叔善意的劝导,还仗着自己一身武艺,将警察撂倒在地,又用拳头击打。我们的警察也不是吃素的,那可是经过长年的专业训练,三两下就将小华制服。

案例分享完了,同学们,你们觉得小华的做法对吗?小华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以暴力方法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我们可不能学他。在这场防控战役中,除了一线的医护人员,我们的警察、防疫工作人员,也都在用他们不懈的努力守护着我们的平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支持、配合他们的工作,这样我们才能早日取得抗疫的胜利。

同学们,试想这样一个场景:有一天,爸爸妈妈为了奖励你学习进步,特地带你来到一家野味餐馆,点了爆炒穿山甲,红焖黄鼠狼、清蒸刺猬等野味来犒劳你,你会怎么做呢?

有专家统计过,这个世界上,有超过75%的新发传染病都是来源于动物,比如说,能够倒挂着睡觉的蝙蝠,小小一只蝙蝠,身上可是能够携带超过100种病毒呢。可是,还有人不能汲取教训,不顾生命危险地去猎杀他们、吃掉他们。而且,有些野生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这些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要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还有一些野生动物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比如说野兔子,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是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等捕杀野兔子等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也有可能会构成非法狩猎罪。

此次疫情虽未确定病毒来源于蝙蝠或穿山甲,但通过这次危机,我们对大自然有了更深的认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我们人类自己。所以,亲爱的小朋友们,如果你身边的家人、朋友意图购买、食用野生动物,你们自己不要吃,还要记得提醒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这两个案例,希望对你们有所启发。下面是检察官为大家整理的一些防范犯罪的小知识。


●注意事项 ●

“七色光”战“疫” 共待春暖花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法治微课堂【七色光未检系列十八】

一、出门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积极配合社区人员登记和管理。

二、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要到正规的药店、网络平台购买,不轻信陌生卖家的销售信息,尤其是当对方要求直接转账才能发货时,应当拒绝,避免上当受骗。

三、对于班级群内发布的汇款类信息,应提高警惕,及时与学校、老师电话沟通确认情况;一旦发现被骗,保存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不信谣、不传谣,关注信息的出处,通过政府官方渠道或者权威媒体了解信息,加强对科学知识的学习,提高甄别谣言的能力。

五、同学们如果要捐款,要认准正规捐赠途径,向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捐款。

六、学习方面加强自我管理,开展自主学习,配合学校线上教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适度锻炼,规律作息,提高身体抵抗力。积极面对自身情绪变化,调整心理状态,遇到心理压力及时寻求家长、老师、社区、心理热线或者检察官阿姨的帮助。


“七色光”战“疫” 共待春暖花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法治微课堂【七色光未检系列十八】

春风十里,不如有你。同学们,疫情终将会过去,让我们沐浴在“七色光”的法治阳光下,共同成长和进步,一起迎接春暖花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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