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晚清签订的条约都是《中*条约》,而不是《清*条约》?

暮然回首99


其实这些条约本来不是这么叫的,是后来的历史学家加上去的,比如《北京条约》。《北京条约》是《天津条约》的继续和扩大,它不仅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而且攫取了一些新的侵略权益。




长安驿站


这事儿其实挺简单的,因为那些称呼都是后来为了方便记忆才叫的,条约真正的中文名字或者标头压根就不带中国两字。清朝比较早签订的条约其实不带国家名的,一般都是以签订地点或者争执地点命名,比如《尼布楚条约》或者《南京条约》。

后来条约签的太多了,就经常出现一地和多国签订条约,所以不得不在条约前把国家加上,方便晓得是跟谁签的。比如《北京条约》里就有中英、中法、中俄、中葡等若干个,《天津条约》里也有一堆国家。

另外这种方式也有外文直译的特点,所有签订的条约不可能只有中文一种文字,还得有另外一个签署国文字。那帮外国人管不了到底是大清还是大明,它们统统都叫china,比如《南京条约》在英国的称呼就是《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中国和大不列颠永久和平友好条约,这个名字真他喵讽刺。

在条约内容里这种语言习惯差异也是存在的,比如外国人比较喜欢弄个标题,而且大部分标题都简陋无比,通常就一个单词Treaty(条约),吐槽机也不太明白洋鬼子为啥这么喜欢浪费纸,大抵人家自有国情在吧!

而中文通常没有标题,开明宗义就是谁和谁因为什么制定了条约,这里的第一个谁不会出现中国的字样。具体写什么得看情况而定,如果还试图保持逼格就写大清国大皇帝,如果想平静一点就只写大清国,如果被人打服了就写大清皇帝。

不过在条约内容里是会出现中国、中华等字样的,也不知道是不是吐槽机犯了小人之心,我觉得但凡牵涉重要利益的条款用的大多是中国,而且越晚签的条约里越明显。比如《中英北京条约》关于官员不得干涉传教、随员家眷权力、商业特权等内容所对应主体几乎全是中国而非大清。

我有点怀疑这是洋鬼子为了防止咱们政权更替故意留的后手,因为条约内容是更广义的中国,所以即使清朝灭亡他们也可以继续享有条约权力。当然,这是没证据的,不过事实上确实那些特权一直持续到了民国。

总结起来吧,所谓的《中某什么条约》其实只是后来的俗称,并非那些条约的正式称呼,结合外文翻译后那么叫也没什么错。而且条约内容里责任主体大部分是中国而非清国,叫那个名字也不算错。


历史吐槽机


条约其实并没有名字,这些名字是后人加上去方便识别的,条约只有签署方(代表)、款项、日期这些内容,签署方(代表)举例来说有「大清大皇帝特命钦差大臣李鸿章」之类的,中文版本中方署名多以「大清」为主。

要查证其实很简单,自行百度图片「某某条约原件」就可以看到。

以下是辛丑条约的原件图片。


长岛男爵


清朝的“中国”并非国家概念,更像是一种地理概念。因为从清初开始,清朝所定的国家名就是“大清国”。

(《马关条约》原件影印版)

我们知道,皇太极在崇德元年,就改国号为“大清”,此后在重要的国家文书中,“大清(国)”出现的频率最高。当然,在有些场合下,一些文书中也会以“中国”这个地理概念,指代大清国的统治。

所以在晚清签订的条约中,会出现不同的称呼。但是,现在我们看到的《中*条约》,大多数并非原条约的名字,而是近代翻译整理的结果。

比如《中俄尼布楚条约》,其实是《尼布楚议界条约》,条约本身是拉丁语签订,有满文和俄文的译本,另外还有满汉俄三文界碑。俄文版本中的“Китайской империи”,实际应该指的是“中国的”,意思是中国这片土地上的国家,是地理上的意义。

(《南京条约》原件影印版)

再比如《南京条约》,又称为《江宁条约》,汉文版本的开头描述为“兹因大清大皇帝”,所以清政府官方认为自己是“大清国”。而英文版本中则是“Empire of China”,即“中华帝国”。


对于外国人来说,不管你是那个朝代,都是中国,都是“China”。

(《辛丑条约》签订)

所以很多合约都是直接以签订地点为名称,比如《尼布楚条约》、《南京条约》、《天津条约》、《马关条约》、《北京条约》……

而在这些条约的内容中,外文版本一般都是称清朝为“China”,汉文版本一般都是“大清国”、“大清帝国”。在内容中会出现“中国”,实际上已经混用了,指代的意思一样。

所以,清朝统治者对外宣称的是“大清国”,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中也明确说明“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算是正式称呼了。

至于说那时候签订的条约,很多条约的名字只是简单的签订地点,并不包含双方国名。而在具体内容当中,“大清国”和“中国”是混用的。

最后强调一下,勿忘国耻!


七追风


看你这个问题问的,撇开当时条约原文是不是就叫中国不说,清朝时期中国境内还有其他政府吗?历史教科书译文后写成《中x条约》就是承认清政府就是中国合法政府,现在有些人总不想承认满清政府是中国合法政府真有意思,王朝辉煌的时候承认,屈辱的时候不承认,咋会事?


715457390177张建军


清朝,尤其是清末,是整个中国历史上最屈辱的一段时期。自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912清朝灭亡的72年间,清朝同外国政府或外商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契约、协约和合约,共计1175件。

其中比较著名,影响力较大的有《南京条约》、《天津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

这些条约,签订之初其实并不是后世的这种名称,如《南京条约》的具体名称其实是《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意思是《中国和大不列颠永久和平友好条约》,够讽刺吧。

而更多的与西方各国条约,甚至都没有名字,条约的抬头只有一个单词Treaty,即条约。反正不管叫什么名字,有你大清朝的签字画押,你就得认账不是?

与日本的《马关条约》,原件上的名字也是叫《讲和条约》。

为了方便区分各条约,以及让后人记住这段历史,当时的人们为这些条约加上了名字,要么是以签署地命名,如《南京条约》、《天津条约》,要么是以签署年份命名,如《辛丑条约》。

至于后来为什么有的还加上了中国的名称,变成了《中*条约》,如《中美望厦条约》、《中日马关条约》,当然也是为了方便区分是清政府同哪一国签署的合约。

到了称呼《中*条约》的时期,清朝早就倒台了,这时候的人们自然也就不会在叫

《清*条约》了。

不必纠结于叫《中*条约》还是《清*条约》,那都是当年的中国和列强签署的不平等条约,我们只要牢记住一条就够了:落后就要挨打。


渔樵讲史


回答这个问题呢,我们要了解中国的英文名China的由来――关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

  1. 其中大多数人认可的一种说法是,它来自古梵文cina。三千年前的古印度史诗《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中就有cina一词。但是关于cina一词所指的具体地区却无定论。有人认为指的是周,有人认为是秦,还有人认为是善于制造精美白瓷的景德镇的古称“昌南”,还有人认为指的是中国南方的粳稻民族。
  2. 还有一些学者,如成都理工大学刘兴诗教授和上海东华大学教授周启澄,认为“China”一词源于中国的丝绸。周启澄认为,在希腊文明时期,中国的丝绸已经通过“丝绸之路”来到了欧洲,于是希腊文中也出现了“丝”这一词汇,希腊文中“丝”的发音与中文相近。随后,在拉丁文中,“丝”的发音已经基本与以后“China”的发音相近,在法文中,“丝”的拼写则为“chine”,与英文“China”的发音与拼写已经非常接近,最后再从法文正式“过渡”到了现在的“China”一词。
  3. 周启澄认为,丝绸是中西方文化交流中最早也是最主要的一种载体,在西方人眼里,丝绸是中华古代灿烂文明的象征,因此,英文中表示“中国”的单词“China”源自丝绸就顺理成章了。

所以说在很久以前,在西方人的眼里CHina就是中国的代名词,清朝只不过就是一个朝代,皇帝而已。跟清朝签订的合约在他们眼里都是和中国签订的!


西里西亚X


那是因为满清窃居华夏,盗用中国的名义,对外签定无数丧权辱国的条约,西方列强离中国十万八千里路那么远,当然对此不可解,以为腐败无能的清政府是能代表中国的,所以他们也把这些条约称为《英中XX条约》、《法中XX条约》等等,唯独日本离中国近,对中国历史的了解程度远比西方列强高。据说,崖山之后无华夏就是从日本传过来的,当然了,对这句话,我不完全同意的,最起码明朝是恢复了华夏衣冠,元朝时,中原大地也保持着华夏衣冠的,唯独满清剃发易服,毁我华夏衣冠,十恶不赦。其实,满清官员对外交往时,往往以所谓的大清朝官员自居,并不是以中国官员自居。在日本人眼里,满清根本代表不了中国,所以,日本跟腐败无能的清政府所签的下关条约就叫《日清下关条约》,又叫《日清马关条约》


巨蟹爱金牛


看来是您对概念有些误解,其实这很正常的,因为近代以来,在西方列强的眼中,压根就分不清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概念,或者说人家不管你是元还是明,或者后来的大清王朝等,甚至将之前的汉唐也是等同视之为“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朝代”,因此统一叫做“China”,意为中国。

另外,我们还必须要明白一点,那就是以民族为主体的“民族国家”这个概念,本身就是来源于西方世界,也是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文明的兴起,也才逐渐有了“国家”的概念,后来由于西方世界长期主导世界的话语权,因此它们的很多“原创”至今在用(通用),包括今天的世界主导权基本上还是由美国为主的西方世界来领导。

近现代以来,各种各样的国际规则几乎都是由西方制定的,因此西方列强在强迫与清廷签订的那些不平等条约中使用“中X某某条约”就合情合理了。

事实上,无论是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大清,还是历来的“以中原为基地的正统王朝”都被视为我国历史文明的传统和传承者,也就是中华文化的“正统”,这一点可以从《二十四史》就看得出来,虽然后来民国所修的《清史稿》未被正式列入,但说明民国政府对大清王朝的历史正统地位并不否认,而且专门强调自己是合法来源于清朝政权的,包括袁世凯的北洋军阀政府都是一个道理。

总之,我国历史上的奴隶制及封建各个王朝都是我们国家的历史文化,以及文明发展演进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们统统被纳入中国的概念之内。也可以说,中国是一个地理及文化上的概念,而清朝等只不过属于中国境内的不同时期的一个“国体”概念。


东震木


康熙二十八年,为了解决沙俄向东扩张而引发的边界争端,清朝和沙俄签订了具有现代国际法性质的边界条约,即《尼布楚条约》。

碑文上所著:大清国遣大臣与鄂罗斯国议定边界之碑……凡山南一带,流入黑龙江之溪河,尽属中国……中国所有鄂罗斯之人,鄂罗斯所有中国之人,仍留不必遣还……

由此可以看出,在最早的《尼布楚条约》中,“大清国”和“中国”是等同的,或者说是“中华”和“中国”的关系。很早就有“中国”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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