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敢酒駕!煙臺交警:嚴查!

交警朋友們

據說經常被問到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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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敢酒駕!煙臺交警:嚴查!

簡單的說,

交警將會不定時、不定點、日復一日、

隨時隨地的開展酒駕查處行動。

所以,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酒後駕駛的成本你承擔不起!

20日晚,

煙臺交警就開展了酒駕查處行動!

還敢酒駕!煙臺交警:嚴查!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交通運輸秩序、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道路交通安全風險上升,特別是大貨車超載超限、酒駕醉駕違法抬頭,道路交通事故隱患增加。煙臺交警結合當前道路交通實際情況,不定期持續開展酒駕查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為市民出行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還敢酒駕!煙臺交警: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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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轄區道路特點,結合研判分析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發生易發區域,周密部署,以國省道、城區主要道路作為重點管控路線,對大貨車超載、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進行重點整治,切實形成嚴查、嚴管、嚴處的高壓態勢。

還敢酒駕!煙臺交警:嚴查!

一起來看看這幾起酒駕案例!

案例一

隨著天氣逐漸轉暖,復工復產持續推進,不少市民與老友開始聚餐暢聊,把酒言歡,免不了多喝兩杯,但是有些人卻忘記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安全理念,抱著僥倖心理在喝酒後依然開車上路。

3月20日晚上,煙臺交警第一大隊在轄區開展夜查酒駕行動,2名司機因涉嫌醉駕被查處。晚上8時許,在南大街與西南河路口,一大隊民警正在對來往車輛的司機進行酒精檢測,突然看見一輛白色轎車在距離檢查點150米處突然橫跨兩車道,轉向右側慶善街,細心的民警感覺到該車有異樣,便立即通過手臺通知慶善街警力。在將其攔截後交警聞到他車內濃烈酒氣,經檢測發現該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竟高達結果為327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民警依法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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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抽血檢測前期,該名駕駛員始終拒絕配合,並揚言“你們警號我都記住了,等我慢慢查你們”。在說話過程中該男子情緒激動並不停的要摘下口罩,民警多次勸說其戴好口罩。在民警的耐心勸說下,這名駕駛員才接受抽血檢測,由於該駕駛員喝了較多的酒,走路不穩,在對其抽血檢測後,民警告知他通知家屬帶他回家等待檢測結果,可該駕駛員依舊不配合,在聊天過程中民警瞭解到其妻子的工作單位,為避免該駕駛員發生意外,民警駕駛警車將其送至妻子單位,確保駕駛員安全後,民警駕車返回查處點繼續查出酒駕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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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當天晚上,一大隊另一組執勤警力在向陽街路段查獲一起涉嫌醉酒駕駛摩托車的駕駛員,經檢測發現,該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同樣高達144.8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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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兩名醉酒駕駛員所駕駛的機動車均已被交警部門暫扣,待酒精結果進一步鑑定後,他們也將面臨罰款、扣分以及拘役的處罰。

案例二

晚20時許,交警四大隊民警在萊山區盛泉東路附近攔停了一輛小型轎車,民警憑經驗判斷駕駛人喝了酒,經過對駕駛人進行檢測發現該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竟高達結果為14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民警依法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檢測。

還敢酒駕!煙臺交警:嚴查!

駕駛人稱,在南塂村剛和朋友一起喝完酒,感覺喝的不多,距離也不遠,抱著僥倖心理就駕車出來了。沒想到一出來就被交警查著了。據瞭解,目前該駕駛人的血樣正在檢測中,如果抽血檢測結果達到醉駕標準,將因危險駕駛罪,面臨拘役、罰金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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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3月20日晚上20時,正在市區通世南路與惠安小區路口執行夜查任務的煙臺交警三大隊執勤民警。忽然發現一輛銀灰色的Suv私家車,當這輛車行進到距離路口不到100米的地方,司機明顯看到了路口處的執勤交警,就見司機很快停車,隨後就開始在路口外準備倒車躲避。3名執勤民警見此情形,當機跑步上前進行攔截。司機看到民警過來,竟然跳下車返身向惠安小區跑去,3名民警當機尾隨其後,很快就在小區的道路上攔住了打算逃跑的司機。當民警攔下這名司機後,就發現了這名司機身上的酒精味道,顯然,這名司機酒駕了。

還敢酒駕!煙臺交警:嚴查!

經過民警,現場詢問,司機交代,他當晚的確是喝酒後開車了,只是沒有攜帶駕駛證也沒有攜帶身份證。民警當即依法將司機帶回大隊進行身份信息落實。結果,經過系統查證,這名司機姓馮,山東省臨沂市人,在煙臺從事酒類批發工作,司機馮某曾於2017年就因為酒駕被市區大隊查糾過,只是馮某在駕駛證被暫扣後一直沒有去相關交警部門處理。這次被查屬於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同時,經過酒精測試,馮某酒精含量為35mg/100ml,達到了酒駕標準。司機馮某因為涉嫌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等違法行為,將會被依法嚴懲。

還敢酒駕!煙臺交警:嚴查!

案例四

3月20日晚煙臺交警二大隊相繼查獲兩名酒駕人員,經過酒精測試一名駕駛員酒精含量為96.1mg/100ml,涉嫌構成醉酒駕車。另一名酒精測試含量為35.6mg/100m,涉嫌構成酒後駕車。民警均依法對駕駛員進行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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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晚上7時許,二大隊民警在幸福區域某路段開展酒精整治行動,7時30分許,攔停一名駕車駕駛員後,看到駕駛員滿臉通紅,民警意識到駕駛員肯能涉嫌酒駕,對其酒精測試後,果然是酒後駕車,測試結果為35.6mg/100ml。民警隨即帶男子去醫院抽取了血液樣本。當民警問起酒駕原因的時候,說在家只喝了兩瓶啤酒,晚上出來買個東西,自認為路上沒有交警,懷著僥倖心理開車上路了。

還敢酒駕!煙臺交警:嚴查!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男子將面臨駕駛罪暫扣6個月,駕駛證扣分12分,罰款1000元處罰。晚上8時許,民警又查獲一名駕駛員,這麼駕駛員酒精含量達到了96.1mg/100ml,醉酒駕車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將面臨1到6個月的拘役。醉駕駕駛員也是一名男子,據該男子稱,是和一個朋友在附近的飯店喝了幾兩白酒,駕車回家的路上被交警查獲。


案例五

2020年3月20日晚20時08分許,萊州大隊在萊州市柞村鎮海化加油站南200米處查獲一輛魯Y28***小型轎車,該車駕駛人王明學涉嫌酒後駕車。經測試,王明學酒精含量為(25.5mg/100ml),屬於酒後駕車,萊州大隊依法對王明學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處罰。

案例六

2020年3月20日晚21時38分許,萊州大隊在萊州市萊州北路恆豐銀行門前查獲一輛魯YS8***小型轎車,該車駕駛人鄭曉飛涉嫌酒後駕車。經測試,鄭曉飛酒精含量為(25.9mg/100ml),屬於酒後駕車,萊州大隊依法對鄭曉飛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處罰。


法律成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 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經濟成本

酒駕的經濟成本,可能讓你分分鐘傾家蕩產:

保險不賠。

《保險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駕駛人酒後車禍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交強險保險公司對受害人人身權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你追償。這都需要你自己和家人承擔,因為你的酒駕行為,造成家庭也跟著受牽連,得不償失!

鉅額賠償。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將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擔對死者家屬的相關賠償。

酒駕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2018年的賠償標準,以上海為例:死亡賠償金:城鎮 = 1,251,920 元(最高額),這金額還不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如果是和解的,可能費用會更高,根據被害人家屬的要求賠償。


最後要提醒大家

即使你沒有酒後開車的行為

也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

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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