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職工子女幼兒園保教費最高可報銷70%

7月24日水母網《市直市屬公辦幼兒園收費新規發佈》刊發後,有不少讀者來電諮詢,幼兒保教費究竟是怎樣報銷的?

記者查詢了市物價局發佈的《關於職工子女保教費報銷細則》。根據《細則》規定,職工計劃內生育子女及依法收養子女上幼兒園繳納的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按本細則規定予以報銷。父母停薪留職、辭退和計劃外生育子女,一切費用自理,單位不予報銷。

職工子女幼兒園保教費,由父母雙方憑幼兒園開具的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或由稅務機關出具的正式發票,按月或按學期到所在單位報銷。具體報銷辦法按下列規定執行:父母雙方均在本地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園的,保教費由父母雙方所在單位各報銷35%。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在外地的現役軍人),子女在本地入園的,費用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單位報銷70%。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在外地的現役軍人),子女在外地入園的,本地單位不予報銷。父母一方為在職職工,另一方無工作單位,子女在本地入園的,費用由在職一方的單位報銷70%。喪偶或者離婚的,其子女入園費用由撫養方所在單位報銷70%。

在民辦幼兒園入園的,保教費報銷金額最高不能超過同類別無財政撥款公辦幼兒園報銷標準。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由幼兒家長負擔。

記者 徐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