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牟平法官巧用拒執罪 靈活執結遷墳案

膠東在線4月15日訊(記者 侯嘉偉 實習生 韓文茜 通訊員 王白石)牟平法院近期收到一起非常棘手的執行案件,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遷墳義務,辦案法官運用拒執罪這一法律武器倒逼被其履行義務,最終順利執結這起排除妨害案。

孫某和譚某是同村村民。2016年底,譚某在未取得孫某同意的情況下將其父親的骨灰埋在孫某承包的山嵐中。孫某為此多次找譚某協商,希望譚某能將其父親的墳墓遷出山嵐,但是均被譚某以各種理由拒絕。經村委調解無效後,孫某將譚某訴至法院。經牟平法院審理,依法判決被告譚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將其父親墳墓從原告孫某承包山嵐裡遷出。

由於譚某未能按時履行判決義務,2017年底,孫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辦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譚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應法律文書,限其在十日內履行判決義務,但並未收到譚某任何回應。隨後,執行法官多次聯繫譚某並走訪至其家中向其釋法明理,講明利害關係,希望其能主動履行義務。在走訪過程中,執行法官瞭解到村裡有塊地是為村民準備的專用墳地,現在此墳地仍有位置可用。但譚某態度非常堅決,並表示“我不會把我父親的墳遷出去的,我也不想跟他協商!”承辦法官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又邀請村裡有威望的老人對譚某進行勸說調解,但仍未奏效。在執行法官對譚某採取了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該案依然沒有絲毫的進展。

因這起執行案件為遷墳案,如果法院進行強遷,不但有違民風習俗,也有駁倫理道德,極易誘發新的矛盾。此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進展舉步維艱。承辦法官只能拿出殺手鐧,將失信被執行人譚某以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罪向公安機關移送,公安機關將被執行人立案逮捕後,被執行人家屬這才知道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嚴重性,便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表示同意與孫某協商。法官趁熱打鐵,將孫某傳喚至法院協商,最終兩家達成一致意見,譚某不許遷墳,由其支付給孫某五千賠償金,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法官說法

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執行案件中,利用拒執罪刑期長、懲戒力度大的特點,給拒不執行人以強大的威懾和制裁,促使其主動履行執行義務,使社會形成尊重司法權威的氛圍,可以使被執行人心中形成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心理基礎。用好拒執罪這一法律武器,不僅能及時有效的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倒逼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義務的強有力手段。法官在此也告誡大家,執行生效裁判、裁定是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任何規避、阻礙、抗拒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