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這片區域墳墓須於4月30日前遷移

陸豐這片區域墳墓須於4月30日前遷移

遷 墳 通 告

碣府通[2020]1號

因陸豐核電5、6號機組工程項目建設需要,市政府決定徵收碣石鎮淺沃村、上林村屬下集體土地和部分國有土地作為項目建設用地。為確保項目建設順利實施,需對徵地紅線範圍內墳墓(含骨罈)進行遷移,根據《廣東陸豐核電5、6號機組土地徵收及拆遷工作方案》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遷墳範圍

位於碣石鎮淺沃村、上林村屬下集體土地和部分國有土地(詳見附圖一)。其四至:東至核電蘭尾坑山;南至周西(海邊);北至蘭尾坑嘴口(紅沙壩);西至大埔山(頂大埔);具體面積及四至範圍以徵地紅線圖為準。

二、遷墳期限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到2020年4月30日止。

三、有關要求

1.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請上述規劃控制區範圍內的墳墓(含骨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或委託代理人到鎮政府一樓規劃建設辦公室辦理墳墓(含骨罈)登記、補償手續,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墳墓(含骨罈)遷移工作。逾期未登記或遷移的,視為無主墳處理,由鎮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統一遷移。

2.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一切人員在項目徵地拆遷範圍內新建墳墓(含骨罈),否則一律按無主墳處理;對偽造墳墓(含骨罈)、騙取國家遷墳補償款或冒名認領墳墓(含骨罈)的人員,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對無理取鬧,故意阻撓、妨礙遷墳工作,辱罵、毆打執行公務人員者,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聯繫方式

鄭同志:13642446610;葉同志:13420366618。


此 告

陸豐市碣石鎮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陸豐這片區域墳墓須於4月30日前遷移

陸豐這片區域墳墓須於4月30日前遷移

紅線區域為項目徵地拆遷範圍


重點項目要支持

祖先也需安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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