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紀,成為劊子手是一種怎樣的體驗?(上)


在中世紀,成為劊子手是一種怎樣的體驗?(上)

圖為《亨利八世》劇照

在英劇《亨利八世》中,有這樣一幕耐人尋味的場景。

皇后安妮·博林因其欽點的劊子手遲遲未趕到刑場,而將自己的行刑日期一拖再拖。

皇家監獄的守衛均對此感到困惑。

為什麼非要用這個劊子手?國王亨利八世又為什麼能容忍安妮·博林的不斷拖延呢?

且拋開他們的夫妻情分不談,僅從劊子手這一細節,其實我們足可以管中窺豹地預見這一職業的重要性。

根據安妮·博林的描述,一個優秀的劊子手可以在她感到疼痛前,果斷終結其生命。但單次行刑的收費卻出奇地高,大致相當於監獄長一個月的俸祿。

那麼,中世紀的劊子手到底是怎樣一類人?他們真如影片描述的那般擁有高超的奪命技巧以及豐厚薪水嗎?

本期內容將為你全部揭曉。

在中世紀,成為劊子手是一種怎樣的體驗?(上)

圖為劊子手弗朗茲·施密特

01 刻板印象中的劊子手是否真實?

首先,我們來看看上邊這幅圖片。它繪於公元1591年,5月18日。

圖中那名可憐的年輕人叫漢斯·弗洛舍爾(HansFröschel),因犯了盜竊罪而被斬首。而給他行刑的就是著名劊子手弗蘭茲(Meister Frantz)。

在此之前,38歲的弗蘭茲已經擁有超過15年的從業經歷了。

就像他在日記中寫道的那樣:

1573年5月的一個下午,19歲的我,弗朗茨·施密特(Frantz Schmidt)站在德國巴伐利亞州父親家的後院,正準備用劍將流浪狗斬首。最近,我剛剛熟練了切南瓜的動作,以後要開始對活物練習了。如果我能很好地完成這些教學任務,那麼我將會成為一名合格的劊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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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弗朗茨·施密特(Frantz Schmidt)如願成為了父親那樣的行刑者,並在23歲躍升為紐倫堡的首席行刑官。

從公元1573年到1618年,施密特還精心地將自己45年的行刑經歷全都記錄在了日記本上,為我們瞭解這一職業提供了相當寶貴的第一手資料。

據記載,在這45年期間,他通過各種行刑方法共處決了394人,還讓另外345個人遭受了毀容以及其他肉體折磨。

但施密特並不是個冷酷殺手——他在日記中的一些話語揭示了隱藏在其血腥和暴力背後的一絲人性,讓我們看到更多的是一個富有同情心,且認真工作的、卑微的勞動者。

他被迫從事了這個野蠻職業,而且,他似乎永遠不會喪失對公平,寬恕和其它人道價值觀的堅持。

更重要的是,弗朗茨·施密特(Frantz Schmidt)這樣的人在中世紀的劊子手中並非個例。

事實證明,那些戴著頭巾,眼睛充血,殘酷的刻板印象與劊子手的真實狀況還是相去甚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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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他們到底是怎樣的一類人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搞清楚一個前提,那就是”如何才能成為一名官方認可的劊子手”。

儘管當時所有歐洲國家都在試圖更好地訴諸和執行刑法,但礙於高犯罪率,一些壞人還是成為了漏網之魚。

因此,在當局抓到那些逍遙法外的罪犯時,他們更希望通過公開處決的方式以儆效尤,所以自然就產生了公共行刑官這個職業。

不過,和我們的常規認知一樣,人們對這一職業始終心存忌憚,這就導致了劊子手極度緊缺的局面。

那麼,接下來會怎樣?

當然是政府出面強制招人了。

例如,在大革命前的法國,劊子手是按地區隨機徵召的。而且為了照顧公眾情緒,官方只會從那些從事令人厭惡且僅是法國社會最底層工作的人群中抽選。

因此選中區域內的大批無業者,製革商,掘墓人或者妓院裡的勞工被迫成為了劊子手。若還是招不滿人,那麼政府會徵求罪犯的意見,將他們其中一部分人的性命保留下來,以換取這些人成為行刑者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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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斯堪的納維亞的一些國家,還採取了更加“新穎”的“僱傭”方式——他們會從罪犯中選中一些身強力壯的人,然後切掉他們一隻耳朵作為劊子手的標記,有時還會再在他們的額頭上烙印下一些特殊圖案來增強識別度。

例如,學者Hugo Mathiessen在《Boddel og Galgefugl》就詳細記錄過這樣的事情:

公元1470年,一個可憐的小偷站在瑞典小鎮Arboga的絞架下,等待行刑。參加盛會的公眾對罪人都感到可惜,當他為挽救自己的生命而主動提出擔任鎮上的劊子手時,人們無一例外地都同意了。男子被立即赦免,但熾熱的烙鐵在他身上也同時烙下了小偷和劊子手的永久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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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一些劊子手還會通過家庭紐帶進入此行業,具備典型的子承父業之傳統。

巧合的是,文章第一張插圖介紹的施密特,恰好將上述的隨機選擇性和子承父業的傳統完美契合在了一起——他的父親海因裡希(Heinrich)最初是巴伐利亞東北小鎮霍夫(Hof)的一名木匠,受殘暴侯爵勃蘭登堡-庫爾姆巴赫的影響,海因裡希在一次意外中被逮捕了。

執行絞刑時,侯爵為達到取樂的目的,隨機選擇了海因裡希作為行刑人,並承諾將保留他的性命。結果,海因裡希毫不猶豫地將其他囚犯全部絞死了。

這件事情讓海因裡希別無選擇地成為了一名職業劊子手,而施密特則繼承了父親的衣缽,繼續為侯爵做事。

歷史上像這樣的家庭還有很多,例如桑森一家就是法國著名的“劊子手家族”,他們在17-18世紀一直在法國擔任“高級行刑官”。

族長查爾斯·桑森(Charles Sanson)於1688年被首次任命為劊子手,一個世紀後,“偉大的桑森”,查爾斯·亨利·桑森(Charles-Henri Sanson)成為桑森家第六代人中第四位劊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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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亨利·桑森(Charles-Henri Sanson)

查爾斯·亨利·桑森出生於1739年2月15日的巴黎,1778年12月26日被任命為“法國皇家劊子手”。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他第一次公開處決的對象是試圖暗殺國王的羅伯特·弗朗索瓦·達米安(Robert Francois Damien),後來他本人作為“法蘭西第一共和國的高級執行官”,共處決了2918人,其中就包括了之前躲過暗殺的路易十六國王本人。

同一個劊子手處決了同一場兇殺案的原告和被告,這在古今中外都足以是一樁奇事。

在中世紀,成為劊子手是一種怎樣的體驗?(上)

不過,上述顯赫的“斬首家族”畢竟是少數,更實際的情況是,大多數“斬二代”或“斬三代”被困在了家庭就業週期中,他們幾乎沒有其他的工作機會可言。

歸根結底,以死亡為核心的職業是絕大部分人都不願觸碰的,更不願與之為伍。

因此,劊子手通常會淪為社會邊緣人物,就連居住地也要被迫遷至城鎮的最外圍,那裡充斥著屠宰場的血腥味和麻風病院的膈應。

此外,他們在法律上的失利也是徹底的:劊子手及其家庭成員不能享有公民身份,不能擔任公職或者擔任合法監護人,審判證人,甚至不能留有合法的遺囑。

歐洲的一些地方還專門制定了針對劊子手的法律,以及他們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種禁忌。例如,巴伐利亞小鎮梅明根(Memmingen)就於1528年頒佈了一項法令,禁止公民與劊子手一起在公共場合用餐。

許多劊子手被禁止進入教堂,因此他們的婚姻必須要在家裡完成,而且一些學校甚至還點名不會收留劊子手的孩子。

那麼,作為劊子手,他們的親身體驗又是怎樣一種感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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