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身者,此即我也。法身有边、有正位、有向上三义。
悟得此我,不起诸念,清净无为,乃正位也。
不离正位而有为于一切日用,乃向上之事也。
法身边,乃初悟时超出往昔知解之纷扰,得入此清净之法门,见此我于当下,原来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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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空手把锄头偈,全无理路,将人一切妄想截断,无你用心处,忽然悟得,惟有此我,迥然在此。
皓布裩谓此颂得法身边事,此之谓也。非谓法身有边,盖谓初悟得边,久于此则得正位。能日用于一切有为,则全体于用,全用于体,向上之事也。
注解:
这篇关于法身的不解释。多读多自悟,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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