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身者,此即我也。法身有邊、有正位、有向上三義。
悟得此我,不起諸念,清淨無為,乃正位也。
不離正位而有為於一切日用,乃向上之事也。
法身邊,乃初悟時超出往昔知解之紛擾,得入此清淨之法門,見此我於當下,原來就在這裡。
如空手把鋤頭偈,全無理路,將人一切妄想截斷,無你用心處,忽然悟得,惟有此我,迥然在此。
皓布裩謂此頌得法身邊事,此之謂也。非謂法身有邊,蓋謂初悟得邊,久於此則得正位。能日用於一切有為,則全體於用,全用於體,向上之事也。
註解:
這篇關於法身的不解釋。多讀多自悟,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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