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股份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578 證券簡稱:京能電力 公告編號:2020-15

證券代碼:155058 證券簡稱:18京能01

證券代碼:155452 證券簡稱:19京電0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通知債權人的原由

北京京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3月4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2020年3月20日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詳見公司2020-05、2020-06和2020-14號公告)。

公司決定使用自有資金、採用集中競價的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本次回購股份將依法予以註銷,減少公司註冊資本。本次回購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最終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本次回購資金總額預計為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含),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4元/股。如以回購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3億元、回購價格上限人民幣4元/股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約為75,000,000股,佔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為6,746,734,457股)比例約為1.1%。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及佔總股本的比例以回購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二、需債權人知曉的相關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自接到公司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均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向公司申報債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一)債權申報所需材料

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二)債權申報時間及申報方式

債權人可採用現場遞交、郵寄、傳真方式申報債權,申報時間、地點等信息如下:

2.申報地點及申報材料送達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八里莊陳家林9號華騰世紀總部公園G座,郵編:100025

3.聯繫人:李溯

4.聯繫電話:010-65566807

5.傳真號碼:010-65567196

6.其他:

1)以郵寄方式申報的,請在封面註明“申報債權”字樣,申報日以寄出日/郵戳日為準;

2)以傳真方式申報的,請註明“申報債權”字樣,申報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為準。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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