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租戶(住房)在疫情期間要求免一個月房租,怎麼辦?我也很難?

zhaoweihang88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疫情期間很多人無法正常上班,或多或少都會影響個人收入,能提出來的應該都是遇到一些經濟問題,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因情況而定。

如果只是一部分租戶要免一個月租金,先要了解清楚情況,如果確實經濟遇到困難,可以根據個人承受適當減免一些或推遲一些交租金。

如果直接減免一個月租金對個人承受及其他的租客也有些不好交代。大家都不容易一起商量解決。

如果條件允許在自己所承受範圍內,主動給所有的租戶一些優惠才最好的。往往關鍵的時候才能體現人間真情溫暖。大家相識都是緣分。

回答完畢,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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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只能協商處理親,國家也沒有強制性規定一定要減免房租,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協商就好了。

在《合同法》中第117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比如說在租賃合同中,支付租金就是租戶的責任,那麼能否免除責任,就是看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影響合同的執行。

根據疫情期間員工帶薪隔離的相關規定,這段時間即使勞動者因不可抗力無法上班,但實際上卻是有工資的,因此並不影響其收入,那麼該不可抗力實際上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執行,影響是不大的。個人房屋租戶是無權因本人該月未入住就要求或強制房東減免房租。

所以如果只能協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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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我國《民法總則》以及《合同法》的規定,涉及到免租的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但要使用不可抗力作為減免租金的法定事由,是相對的,是需要有條件的。1、租賃房屋用於經營且已有明確行政管控政策導致無法實現使用目的,則應當免除。2、承租人繼續使用用於經營,但受疫情影響導致收益明顯減少的,可請求減免部分租金。3、承租人繼續經營,且並未有明顯收益減少,不可請求減免。4、承租人用於居住功能的,不可減免。5、因疫情無法居住的,可減免部分租金。但不管是否可減免,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到雙方的難處,兩者可協商減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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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房租是情分,不免是本分,可根據租賃合同來追究責任


勤奮de灰太狼


能減就減,減不了也沒辦法啊


潘潘skr


能否在疫情期間能否減免租金,應該從兩個角度來分析。

第1個角度,就是租賃合同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是住房的租賃,那他的合同目的應該就是居住。

第2個角度,就是在疫情期間是否會因為疫情的產生而導致合同的目的沒辦法實現。總而言之,就可以歸結為一句話,看在疫情期間是否會導致承租人啊,沒辦法居住這一套房屋。如果存在這樣的情形那麼就是承租人的合同,因為疫情的爆發導致他的目的無法實現,在這種情況下提出免除部分租金就是合理的。反而言之,如果疫情期間並不影響承租人居住這套租賃房屋,那麼他提出免除租金的這個觀點呢,就是缺乏依據的。


林伏興律師


風雨共擔,有房出租的都是高個子。天塌了首先站去頂著。為家國擔當一把。匹夫有責。


渡世菩提


視自己實際情況而定吧 是非在己 譭譽由人 得失不論


hey一半


大部分房東還是通情達理的。就當獻愛心了


愛萊西


那就看房東的意願了,我住的地方,沒有免,當時房東說沒有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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