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启用了!

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以下简称《从业条件》)的要求,近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在全国正式启用新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提供执业工作平台。


新版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启用了!

注册范围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建构筑物消防员)必须在“信息系统”中承诺满足《从业条件》要求、进行登记后方可执业。

注册要求

1、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含本数)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不得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兼职。

2、注册消防工程师此前未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注册关系的,可直接从“信息系统”中登记个人信息并随申报机构一并报送;注册消防工程师此前已与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注册关系、需要更换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应先与旧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再随新机构申报个人信息。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与社会单位签订执业合同。

完成时限

在“信息系统”启用前已经签订合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自本通知下发一个月内完成登记,并与社会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予以确认。

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从业条件》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建设诚信体系,以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开展高质量从业活动。当社会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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