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申報生物質發電等補貼清單的通知

3月16日,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6號),明確可再生能源項目 進入首批財政補貼目錄的條件。其中,此前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文公佈的第一至七批可再生能源電價 附加補助目錄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對相關信息進行審核後,直接納入補貼清單。


對於2016年3月後併網的生物質發電 項目,要想進入補貼清單,分享可再生能源補貼,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需於2018年1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併網。2、符合國家能源主管部門要求。3、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價格政策,上網電價已獲得價格主管部門批覆。根據通知要求,此批補貼清單申報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並同時做好下一批清單審核發佈的工作。 以下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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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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