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2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方便納稅人辦理稅收業務,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 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髮〔2017〕101號)的總體安排,稅務總局編制了《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予以發佈,並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是指納稅人辦理《清單》範圍內事項,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隻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二、對《清單》所列辦稅事項,各地稅務機關應全面實現“最多跑一次”。各省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可通過推行網上辦稅、郵寄配送、上門辦稅等多種方式,在稅務總局《清單》的基礎上增列“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分別形成本地國稅局、地稅局的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並向社會公告實施。

  三、各地稅務機關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時,應積極落實稅務總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進網上辦稅,努力實現辦稅“不用跑”。

  四、省稅務機關要針對“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的報送資料、辦理條件、辦理時限、辦理方式及流程等編制辦稅指南並進行公示和宣傳,便於納稅人掌握,順利推進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稅務總局將根據政策變化適時調整《清單》,在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公佈。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

解讀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的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推進辦稅便利化,減少納稅人辦稅跑腿,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稅務總局編制了《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

  人民群眾到政府機關辦事“最多跑一次”,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並給予充分肯定的一項“放管服”改革,2018年1月23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創新。在稅務領域施行《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是稅務總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積極舉措,是對廣大納稅人的一項鄭重承諾,是一項刀刃向內的改革。

  二、公告的依據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系列部署,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 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髮〔2017〕101號),編制《清單》是其中優化納稅服務的措施之一。

  三、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的具體內容

  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是指納稅人辦理《清單》範圍內的事項,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隻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納稅人的辦稅事項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或者提交的資料不完整,不適用“最多跑一次”。《清單》共有報告類、發票類、申報類、備案類、證明類5大類105個事項。

  四、各地將在《清單》的基礎上增列“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

  考慮到各地信息化建設進度、納稅人辦稅習慣等存在差異,部分涉稅事項暫未列入《清單》,主要涉及需要跨部門完成或者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內部流轉的事項。因此,公告要求各省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通過推行網上辦稅、郵寄配送、上門辦稅等多種方式,在《清單》的基礎上增列“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並向社會公告實施。同時,稅務總局將根據政策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清單》,在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公佈。

  五、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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