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最高獲刑12年+罰金!象山縣公開宣判5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3月12日上午,象山縣人民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集中公開宣判疫情期間受理的5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以詐騙罪對18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判決。

【掃黑除惡】最高獲刑12年+罰金!象山縣公開宣判5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文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先後註冊成立兩家公司,並招募林某、閻某聰等人,逐步形成擁有18名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3年以來,該犯罪集團假借車輛抵押貸款、房產抵押貸款、信用貸款等民間借貸為名誘使他人簽訂借款協議、抵押合同等相關“借貸”協議,通過收取“利息”“GPS押金”“履約保證金”“評估費”“諮詢費”等虛增貸款金額、製造虛假給付痕跡等方式設置“套路”形成虛假債權債務關係。


在借款還款逾期時,採取言語恐嚇威脅、砸門窗、噴油漆、用膠水堵門鎖等方式催討以及擅自收回、扣押或變賣車輛強行索要錢財等違法犯罪手段,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本息並索要逾期費、催收服務費、拖車費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文組織、領導惡勢力犯罪集團,林某、閻某聰等17人參加惡勢力犯罪集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陳某文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林某、閻某聰等17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是從犯。

【掃黑除惡】最高獲刑12年+罰金!象山縣公開宣判5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掃黑除惡】最高獲刑12年+罰金!象山縣公開宣判5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和社會危害程度,縣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文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百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閻某聰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其餘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


短評

【掃黑除惡】最高獲刑12年+罰金!象山縣公開宣判5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象山縣著眼長效長治,精心組織、統籌推進,對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持續掀起強大攻勢,一大批黑惡勢力犯罪分子被繩之以法,有效維護了社會生產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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