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華人回國可以住多久?拜耳的那個巨嬰,是不是她不走,國家就沒有權利驅逐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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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籍跑步女違反了我國抗擊新冠疫情的措施,不執行隔離14天的規定,而且還不服從抗擊疫情工作人員的規勸,甚至警察上門時還態度惡劣,目前已被公司開除。

該女子本科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專業,後來到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讀書。由此看來,該女子在國內應該尚有親人。

如果該女子申請探親簽證,則有可能在國內逗留半年以內。



那麼,該女子是否可以被驅逐出境呢?先來看她違反了什麼規定。

3月1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市政府副秘書長陳蓓表示,3月16日零時起,所有境外進京人員,均應轉送至集中觀察點進行14天的隔離觀察,集中隔離觀察期間,隔離人員費用需自理。



因此,境外返京人員需隔離14天的規定應屬於北京市地方政府部門規章的規定。該女子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但並未觸犯刑法,並不能對其處以刑罰。但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限期出境,就是由公安機關責令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在規定的時限內離開我國國(邊)境。限期出境屬於責令自行離境,但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可以監督其離開。

驅逐出境,就是強迫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離開我國國(邊)境,是比限期出境更為嚴厲的一種手段,需要由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將其強制押解出境。

目前尚無處理結果公佈,大家可以繼續關注。

筆者認為,即使相關部門未對該女子採取“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的處罰,該女子應該也會盡快回到澳洲。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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