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起诉到法院,可以去法院反起诉吗?要注意什么?

用户5902176622


如何界定高利贷?现在一些人不是很清楚,只要认为利息高就算高利贷,这个概念不对。另外,对方起诉你,肯定是你没还钱,你要反诉什么呢?


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什么是高利贷?

多高的利息是高利贷?年息18%?24%?36%?有的就更高了,有标准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这个标准一般也是法院判决的标准,也就是年息24%,按这个文件年息超过24%就算高利贷。

但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本真谨慎原则,应该认定年息高于36%的才能认定为高利贷。

对于高利贷,要反诉什么?

高利贷能起诉到法院,肯定是被告没有按期归还利息和本金,应该也咨询律师了,对胜诉有一定的把握。

那如果被告要反诉,反诉什么?因为反诉的目的是冲抵本诉,而且必须是同一法律关系。

1、之前支付的超过年息36%以上的利息,冲抵本金

这个属于反诉内容。利息大部分是一个季度支付一次,如果被告之前支付的利息有高于年息36%的部分,可以反诉要求返还,或者要求冲抵本金,然后重新计算利息,这个反诉基本上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2、之前支付的年息24%-36%之间的利息,冲抵本金

这个也属于反诉内容,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年息24-36%之间的利息,属于愿意给也行,不愿意给也行,但给过了就不能要回来了,没有给就可以不给了。

3、砍头息,没有足额交付本金,重新计算本金

这个属于本诉的抗辩内容,不属于反诉内容。

砍头息是民间借贷中,先把利息扣下来,到期后借款人只还本金就可以了。例如:借款100万,年息24%,借期一年,那么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只有76万元,利息24万元出借人先扣下了,一年期满后借款人只需归还100万本金就可以了。

对于砍头息,法院是不认的,会认为借款人只拿到了76万元本金,并按照76万元的本金计算利息。

4、可以反诉借款合同无效

两种情况下,会导致高利贷的合同无效:

(1)套路贷

套路贷涉嫌犯罪行为,只要是涉嫌犯罪的借贷关系,其借款行为是无效的。现在有的人故意去借套路贷,到期后去公安局举报,被确认套路贷后,基本上只归还本金就可以了。

但法眼扫描不主张这种“火中取栗”的行为,免得火大烧伤自己。

(2)职业放贷人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认定“职业放贷人”比较宽松,只要出借人以放贷作为其日常活动,或者多次放贷,可能会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一旦出借人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则其借款行为无效,则不用归还利息,只归还本金就可以了。

法眼扫描反对故意借高息,然后又主张无效

已经有一些人,为了借到款,出借人要多高的利息都敢签字;然后会找各种借口不还利息:借款合同无效,当时是被逼签订的合同、否则咋会有那么高的利息。

有的借款人说好的只借一周,用于银行“倒贷”:1000万,一周10万,就是1%。但这款却用了一年,如果按照一周1%算,一年就是52%,算高利贷中的高利贷了。

然后到法院后,法院只支持24%的年息。但当时如果借款人借款的时候,说年息24%的话,根本就借不来的。

这样的借款人,利用自己的小聪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结语

不管是高利贷,还是低利贷。法眼扫描都认为:应该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签字要认账!


法眼扫描


如果你借的是高利贷,被放贷人起诉到法院后是可以提起反诉的,如果涉及的是套路贷那么案件可能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和自己报警都行,如果对方构成非法经营罪也只能走刑事案件程序。

01

民间借贷案件纠纷中,如果对方构成高利贷行为,那么借款人有权请求返还多余支付的利息

放高利贷的人起诉到法院的目的,往往是要求借款人及时偿还借款。根据国家国家如果借款利息高于36%,那么就属于高利贷,借款人有权利请求法院判决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

这个请求可以是基于提起反诉来完成,也可以直接说明原因后,法官在判案过程中直接判决退还。提起反诉的好处是,假如这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放高利贷的人主动撤诉了,那么请求返还高利利息的诉还会单独存在,并不影响自己继续主张权利。

假如仅仅是抗辩对方的违法行为,对方撤诉后案件归于消灭,请求返还利息还得另行起诉,这就是差别所在。

02

起诉时需要注意,反诉的利息必须是超过36%的部分

虽然国家明确规定高利贷的利息不得超过24%,但这是利率的黄线标准,在24%到36%之间属于缓冲期间,假如已经支付了的,借款人是没有权利请求返还的,假如没有支付的有权利请求不予以支付。

只有利息超过了36%,那么才是真正可以请求返还多余支付的利息的。在计算利息时就需要收集好借款的转账凭证,还款记录;同时如果在借款过程中产生了服务费,保险费,信息费之类的费用,是可以将这部分钱量化后计算在利息里面的。所以,需要根据自己收到的钱,与支付的全部费用计算出利息,这样许多借款就属于高利贷。

结语

高利贷目前也是严格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自己长时间受到欺骗,或者一直深受骚扰,可以试图收集后以非法经营罪给有关机关报案,寻求对他们进行刑事打击的可能,便于有关部门的介入帮助将事情调查清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悟法析律


如果被高利贷起诉的话,应该如何处理?民间贷款一般贷款的利率是比较高的,如果贷款的利率高于法律的规定就会被认定为高利贷。贷款人贷高利贷时,会面临很大的还款压力,出现违约的情形是很常见的,那么被高利贷起诉该怎么办?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领众


不需要,你只需要将相关情况及证据准备好进行答辩,给你提供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案例进行参考,当然你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法〔2018〕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现爆炸式增长,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评价、教育、指引功能,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

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事实真相。

二、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要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要及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处理。

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切实防范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利用民事判决堂而皇之侵占被害人财产。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三、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确立了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应当从严把握。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对于“出借人主张系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贷款本金”“借款人抗辩所谓现金支付本金系出借人预先扣除的高额利息”的,要加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支付款项来源、交付情况等证据的审查,依法认定借贷本金数额和高额利息扣收事实。发现交易平台、交易对手、交易模式等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函等有效方式,坚决予以遏制。

四、建立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各类风险中,要紧密结合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探索审判机制创新,加强联动效应,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良好风气,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加强调查研究。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案  号:(2017)最高法民终647号

裁判日期: 2017-12-22

以下是最高院的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及逾期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二)....

(一)关于本案两笔《借款合同》的效力及逾期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

本案出借人高金公司向外出借款项,未约定利息,而是约定高额的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但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高金公司多次从事向外借款业务,而且多数情况下约定有借款期内的高额利息的情形,借款人存在多个不同的借款主体,即其出借的对象亦不特定,因此,高金公司具有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以收取高额利息的事实。

本案所涉的两笔《借款合同》是其经营放贷业务中的一部分,本质上属于从事放贷业务。

而且,虽然本案中的两笔《借款合同》未约定借期内的利息,但借款期限仅为三个月,而违约金却超出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存在以收取高额违约金或高额逾期利息的方式实现营利目的的情形。高金公司系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向外放贷的业务,其从事放贷业务亦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该种行为扰乱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五项规定,本案的两笔《借款合同》无效。

高金公司认为本案《借款合同》应为有效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合肥陈虹成律师


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理论上讲是允许反诉的。

但是

我想不出关于高利贷这个案由有什么可反诉的?

你欠别人钱?还是别人欠你钱?

你觉得利息高了,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的利息判决。

你总不至于让借给你钱的人倒找给你钱吧?


徐言法事


你反诉什么?你是借了人家钱吗?债主手里有借条吗?规定利息和还款日期了吗?你就等着法院判就行了,法院会支持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嬿菀佳人


首先找个律师看看合同,有没有对你不利的地方

如果是套路贷,直接报警吧。

现在正好是打击套路贷的时候,所以基本上他们跑不了。不过本金和基本利息还是要还的。


小狼闲聊


如果债务人借取高利贷,因未按时偿还借款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对已经归还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可以要求抵扣,无需提起反诉。


丹柱律所颜宇丹律师


如果超出国家规定利息年化的36以内,才算高利贷,没有超出,就不算,那么对方就可以起诉你,你反诉也没用,人家敢起诉你,那证明人家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


命运多舛的苦命人


既然他的是高利贷应该是可以的,因为国家立法啦,早就不承认他那个高利贷是合法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