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旭,是人格分裂,還是兼容博納?


張旭,是人格分裂,還是兼容博納?


張旭的先聲奪人,首先在於他是“顛張醉素”的主角,而最具有畫面感的、可以拍成唯美影視劇的,則是如下一段歷史記錄。《新唐書·張旭傳》卷二〇二:

旭,蘇州吳人。嗜酒,每大醉,呼叫狂走,乃下筆,或以頭濡墨而書,既醒,自視以為神,不可復得也。世呼“張顛”。


而又以之印證於杜甫《飲中八仙歌》,又有如下的描述:“張旭三杯草聖傳,脫帽露頂王公前,揮毫落紙如雲煙。”


有此二則,我們大概會有一個基本印象:這個狂草書大家張旭,肯定不是端正嚴謹的縉紳君子,而是一個浪漫恣肆、放蕩不羈的才藝之士。


書法史上對此的解讀,是釋為張旭狂態可掬,散發濡墨,以頭髮為筆而作大草書。雖然這樣的解讀深得人心,膾炙人口,已或固定的傳統認知。但仔細想想,好像又不太有確定把握。


比如,“呼叫狂走”之後,“乃下筆”,證明是有筆的,而不是頭髮代筆。


又,“以頭濡墨而書”,是以“頭”而不是以“發”,在古代,“頭”與“發”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名詞,素不混淆。


曹操徵呂布時的“割發代首”,只是奸雄手段而已。但古人對頭髮的定義告訴我們,簡單把“以頭”等同於“以發”是危險的。


即使在杜甫的詩句中,“揮毫落紙”之明確指是揮毛筆之“毫”,而不是冠首之“發”,也從一個側面佐證了“以發濡墨”傳說想象的甚不可靠——倘若是為了說明張旭的狂態如“三杯”“脫帽露頂”,那麼如果真有“以發濡墨”的史實,杜甫吟詩時絕不會躲避繞開這樣寶貴的、不可有再的形象內容的——滿場飛舞、沾著濃墨的頭髮和搖晃節奏的頭頸,這是何等不可思議的場景啊?


雖然“以頭濡墨”作書的不可解也不可信,但在顛狂狀態下的頭髮面容髭鬚眉目甚至衣袍袖履,在書寫過程中因墨汁四濺而“濡墨”即沾滿了墨,這卻是完全有可能的。


杜甫《飲中八仙歌》的具體場景是在酒肆。


古人酒肆粉牆上最宜題壁作大草“壁書”;若發揮想象力,真要虛構一下當時場景,那麼我不妨大膽推測一下:既然已有“張旭三杯草聖傳”三杯之酒作為熱身,在酒肆粉牆上“滿壁縱橫千萬字”(懷素狂草之態)乃是十分合理,這樣“以頭濡墨”沾染墨汁於冠首衣袖也就十分正常了。


張旭,是人格分裂,還是兼容博納?

《古詩四帖》局部


傳世《古詩四帖》,是解說張旭“揮毫落紙如雲煙”的最佳例證。


在這件長卷中,粗礪而不馴服的線條龍騰虎躍、飛沙走石、天旋地轉、奔蛇走虺,在一個運動的過程中,一氣呵成,把書法的文字空間作了最出人意料的、最“瘋狂”的變化處理,與後漢張芝草書,與西晉陸機草書、東晉王獻之草書,直到初唐的孫過庭賀知章草書相比,完全是一種嶄新的印象和圖式形態。


如果說與陸機、與孫過庭賀知章比,還有個章草與小草之不同於大草狂草的問題,但與王獻之、與同為唐代的大草書家相比,張旭之顛和他的“脫帽露頂”“以頭濡墨”的尊容,顯然是代表了一個草書有史以來未曾有過的新時代的。


只有談到“顛張醉素”,僧懷素方能與他並駕齊驅、異質同美。


但就書法本身而言,懷素《自敘帖》字法結構鬼神莫測驚天動地,卻還是在一個線條美的常態運行中。而張旭《古詩四帖》則併線條之美亦打破,在正常用筆系統之外再加上的那種蹭、擦、拖、抵、旋、磨的令人眼花遼亂的技術手段與筆法,竟是從漢代張芝以來就沒有過

玄宗時期,有三絕:李白歌詩、裴旻劍舞、張旭草書。


又有五聖:草聖張旭、畫聖吳道子、茶聖陸羽、詩聖杜甫、劍聖裴旻。


其中唯張旭、裴旻是雙出,這一事實至少表明,張旭狂草在當時的確是個“角兒”。不僅僅在專業文藝圈裡是又聖又絕,在社會傳播方面,也是超一流的大牌“網紅”。


“三絕”“五聖”,是表明“張旭三杯草聖傳”的專業高度,而社會傳播層面上的“網紅”,則大約是“脫帽露頂王公前”的怪誕甚至會被指責為失儀少禮的人物外觀形象、和“揮毫落紙如雲煙”的出神入化、凡人所不及的技巧行為。


舍張旭之外,無人有此“尊容”,也無人有此“雲煙”式的放誕。


張旭,是人格分裂,還是兼容博納?

《肚痛帖》


除了墨跡之外,張旭另有《肚痛帖》刻帖,同樣是恣肆不可一世。嘉祜三年摹刻上石,明代重刻,全帖六行30字。今存西安碑林。


張旭的“人設”是顛狂的草聖,無論是傳世《古詩四帖》還是杜甫的《酒中八仙歌》,還是《新唐書·張旭傳》的史家記事,都向我們後世反覆提示、證明了這一點。


但正是因為有這樣的預期,當我們再看到張旭傳世名作竟然還有一件《郎官石柱記》楷法端嚴、一絲不苟之時,恐怕很少有人不產生懷疑:這是張旭寫的嗎?或這是同一個張旭嗎?莫不是此張旭非彼張旭乎?


儘管我們絞盡腦汁也找不出否定的證據,但還是震驚於狂放的“草聖”張旭竟有如此功力深厚的正楷,作為一種現象,它令我們匪夷所思出乎想象。


當然,其理由只能是一個:張旭個人無所不能的才華和社會對新舊事物的兼容接納能力


首先,是唐代社會已然制度化的“以書取士”。詮選各級官員,有四大標準。身、言、書、判。


“身”指相貌堂堂,“言”指口才辭令,“書”指字書端嚴,“判”指公案判詞。


其中文字書寫要求“楷法遒美”,以官楷為宗,尤其是中下級官員詮試考察,先試“觀其書判”(筆試),合格後再試“察其身言”(面試)。


張旭既入仕為官,從常熟縣尉到左率府長史金吾長史,當然也必會經過這一階段。在這個階段,以頭濡墨脫帽露頂的放肆,在一個低階官吏來看是不可想象;而端楷工書,則是符合身份的。


以此看張旭竟有《郎官石柱記》的法度精嚴無懈可擊,不將之混淆於大筆狂草恣肆,使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書法史上應該還有另一個張旭,這是客觀理性的態度。


張旭,是人格分裂,還是兼容博納?

《郎官石柱記》局部


事實上,狂草大墨是非常態,唯張旭才有的特例,而端楷嚴整的《郎官石柱記》,是張旭作為一個書法家的常態。


不但初唐“歐虞褚薛”,盛唐到中唐的顏真卿、徐浩、李邕、柳公權,這些還都是書壇上的各家大師;即使是一般書佐書吏書史,六部楷書手、和各級官府衙門的謄抄公文的專職書手,也都會有一手規行矩步的工楷手藝。可能水平有高下,但肯定是同一種格式也是同一種標準。


在這方面,張旭的水平、歐虞褚薛的水平與六部楷書手以及州縣衙門書手,還有希望進入仕途將要接受“身言書判”考試的青年學子,他們應該都是同行同道同仁。


這一點,只要看一下河南洛陽“千唐志齋”那些多達數千方的海量唐墓誌的高超楷法水平,即知端倪。


這樣,我們從張旭既有狂草、又有端楷,既脫帽露頂落紙雲煙、又端嚴恭謹不茍言笑中,忽然悟到:唐人書法,擅工楷是根基,只要是讀書人入仕途,必須人人都會。


而嗜狂草(包括尺牘行札)則是每個人自身的藝術修為和造化。


判斷一個書家夠不夠名家大師水平,不用看楷書,因為除販夫走卒之外,識文斷字者人人都會,但卻要看行札狂草。這是一種“雙棲”型的書法觀。


碑版銘石之書,之與信手拈來的墨跡手稿;端正的工穩正楷書,和舒捲自如的行狎書,是一個入仕之人必須兼備的書寫兼書法的雙擅本領。不雙擅,不足以名世也。


張旭,是人格分裂,還是兼容博納?

《郎官石柱記》局部


這是一種當時社會獨有的、普遍開放的書法觀。唐以前的魏晉沒有,唐以後的宋元也難成風氣。


唐以前沒有成熟的、被潘伯鷹先生定為“銅牆鐵壁”的唐楷;唐以後雖有蔡襄、趙孟頫的個別例子,但大抵是習慣於手寫體行書,個性風格都極強烈,但論端楷,無論蘇黃米薛,都還差一口氣。


而在唐代,作為碑版銘石書這一出發點,驗其雙擅,歐陽詢有《九成宮》,也有《夢奠帖》;虞世南有《孔子廟堂碑》,也有《汝南公主墓誌》;褚遂良有《雁塔聖教序》,也有《褚摹蘭亭》;至於盛唐顏真卿,楷書從《多寶塔》《麻姑仙壇記》《顏家廟碑》開始,不下數十種種,但也有《祭侄稿》《劉中使帖》;柳公權有《神策軍碑》《玄秘塔》,也有《蒙詔帖》;以他們作為背景,再來看張旭有狂草《古詩四帖》《肚痛帖》,也有工楷典範《郎官石柱記》,就不再覺得奇怪了。


只不過,前述唐楷名家,我們習慣上是先從楷法再看到行草,楷主而草次;而對張旭,則是取反向,從狂草看到正楷。


“雙擅”自無異辭,但評價判斷的出發點和比較基準,卻倒了個個兒。


張旭,是人格分裂,還是兼容博納?

《郎官石柱記》局部


才子狂士張旭,更有詩篇傳世。


《全唐詩》共收六首,目錄為《清溪泛舟》《春草》《柳》《桃花溪》《春遊值雨》《山中留客》。我最喜七絕《山中留客》:


山光物態弄春暉,莫為輕陰便擬歸。

縱使晴明無雨色,入雲深處亦沾衣。


明快清新,有不可再得之神韻。即使置於唐人七絕之冠,亦不為過。


但張旭最馳名天下的,卻是《桃花溪》:


隱隱飛橋隔野煙,石磯西畔問漁船。

桃花盡日隨流水,洞在清溪何處邊。


清人蘅塘退士孫洙選《唐詩三百首》,有評曰“四句抵得上一篇《桃花源記》”,信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