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延川法院:花甲老人「征地款」難索 法官耐心調解終追回

“感謝法官,我沒有想過這麼快就幫我把錢要回來了……”年過花甲的劉老握住辦案法官的手,不停地道謝。7月30日,延川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合同糾紛案,在主審法官的認真審理和耐心調解下,花甲老人時隔四年的徵地款成功被追回。

原告劉浩是一位68歲的老人,2013年被告張旭在延川縣城內某處開發修樓時,因為修建空間不足,需要徵收用老人住處的部分地方。經過雙方協商,張旭開發的樓建成後會給老人兩間單房作為佔地補償,但是老人不想要房子,所以兩人對於佔地補償的事情再次進行了協商,最終張旭提議將這兩間房折成20萬元錢給老人,並簽訂了協議。老人當時在想張旭也很不容易,所以就同意的他的提議。誰知,自2013年簽訂協議至今張旭沒有給過老人一分錢,老人問張旭索要時,他以沒有錢為由一直推脫老人。如今張旭開發的樓盤已經出售,業主也已經入住了,但是老人的房屋徵收款他還是分文未付。無奈的老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張旭訴至延川法院。

接到案件後的辦案法官,考慮到該起案件的特殊性,決定採用 “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的方法調解此案。調解中,辦案法官對被告張旭說:“你說當時你要徵用劉浩的地,人家二話沒說就同意了,對於你提出的條件人家也沒有異議,基本上都是按你說的來,從這裡也可以看出老人對你是十分的信任。但是到今年你欠老人錢已經四年了,四年你都沒有給老人償還一分錢,你覺得你的行為對得住老人當時對你的信任嗎?另外,如果你不及時還錢,你還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難道你真的寧願承擔法律制裁,都不願償還老人錢嗎?更何況作為一名父親,你應該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經過辦案法官耐心細緻的工作,張旭對劉浩老人說:“當時我也有我的難處,由於資金週轉不開,工人的工錢我都沒有結算完,我還要養家餬口,希望你能體諒我一下,我知道這幾年我沒有還你錢這件事做的很過分……”終於,在辦案法官的耐心疏導下,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張旭承諾在7月底將錢歸還於老人,7月30日,張旭當著辦案法官的面將錢一分不差的交到老人手中。(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