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李文亮”商标?官方回应:申请不会予以通过

疫情当前,在全国上下都在为取得这场战役的最终胜利而努力时,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令人难受的事件——抢注”李文亮“商标。

据新闻报道,在李文亮医生去世当天,湖南长沙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对”李文亮“商标进行了抢注。

商标抢注的事件,可谓屡见不鲜,每年都有许多的案例。但此次的抢注行为,无疑是更加令人感到愤怒的。

对此,国家商标局人员称,该公司的商标申请不会予以通过。

抢注“李文亮”商标?官方回应:申请不会予以通过

而据媒体了解,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已责令该企业撤销商标申请,并对其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具体负责人员介绍,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抢注“李文亮”名字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事实上,这样的抢注行为并非个例。除了“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瑞德西韦”及包含“新冠”字样的标志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词语,也都有人申请商标注册。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在开通商标注册“绿色通道”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加大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疫情相关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

比如说,对6家市场主体提交的19件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商标注册申请进入“绿色通道”,予以快速审查。

与此同时,对“火神山”等近1000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已实施了管控,并对参与相关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了筛查。

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将对这些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从严从快予以驳回。

抢注“李文亮”商标?官方回应:申请不会予以通过

注册商标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方式,但绝不是用以非法牟利的手段。关于注册商标的相关规定,是有必要有足够的了解。

比如说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

1.同我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抢注“李文亮”商标?官方回应:申请不会予以通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总而言之,注册商标,不能违法规定;抢注的行为,更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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