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交警3月13日至15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曝光台



宽城交警3月13日至15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曝光台

3月13日15时许,驾驶人张某(男,50岁,宽城镇人),驾驶号牌冀H2F***的大众牌小型轿车,从板城镇去宽城镇当行驶至北凌线安达石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张某将面临罚款一千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半年的行政处罚。

宽城交警3月13日至15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曝光台

3月14日13时37分左右,王某(男,36岁,秦皇岛市青龙人)驾驶车牌号为冀HH7*** 白色大众牌小型轿车,从宽城镇下坎子村去宽广超市,当行驶到大清花饭店附近路段就被执勤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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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5mg/100ml。经查,王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王某将面临罚款一千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半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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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21时40分左右,许某(男,51岁,宽城镇人)驾驶车牌号为冀HDY***灰色福特牌小型轿车,从宽城镇东山胡同去宽城镇法院家属楼,当行驶到宽城镇滨河街石化加油站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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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许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9mg/100ml。经查,许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许某将面临罚款一千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半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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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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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大家对生命、对法律更应有敬畏之心,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共同营造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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