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但你为什么不敢辞职呢?

大愚若知


看到很多人首先提及的一个问题,就是普遍存在的司法不公。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首先确认这是现阶段社会普遍存在的现状。在此就先介绍一下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状况。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整个深圳地区的劳动纠纷爆发井喷,以2012年为例,有过记录的劳动纠纷超过8万起,最终走到诉讼阶段的在3万宗上下。本人从2012年开始在深圳市总工会劳动争议援助律师团队工作两年,专门为月工资不超过4000元的人群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律师费由市总工会承担)。一个小团队三四个人,2年内承办了超过300宗劳动争议案件。现实中,劳动者提出辞职并维权,基本不外乎几个诉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克扣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违法解雇、擅自调岗调薪。个案不再说了,从总体结果上来说,劳动者做原告(申请人)胜诉或者半胜诉的情况超过90%,基本是所有类型的诉讼案件中胜诉率最高。企业完全胜诉的情况有,但是非常少。换句话说,只要一旦走到诉讼阶段,尤其是在员工有律师的情况下,企业或多或少要出点血的概率非常大。对企业来说,赔点钱事小,对整个企业影响颇大。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后,不少企业主都痛骂劳动合同法为恶法。更逗的是,极端个例的员工在了解劳动合同法后专门做起碰瓷的生意:随便找个工作入职后故意以各种理由不签劳动合同,干几个月就去找法律援助,一口咬定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不花一分钱把案件丢给律师自己重新找工作,循环往复。因此,从整体上讲,2008年后深圳地区的企业用工合法化比之前前进一大步,但是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与此同时,员工本身存在一定问题让企业感觉苦不堪言的也不鲜见。当今社会,普通人生存下去已经不易,企业的压力也普遍不小,立场不同,感受不同。但是最终到司法诉讼程序中,普遍企业处于弱势,这是现实。当然, 以上仅就深圳地区而言。

那么下面我们回到原来的问题上。为什么不敢辞职?其实辞职是最简单的事情,而每一个人在辞职之前都面临两个一个问题,其一为辞职能得到什么;其二为辞职后怎么办。

首先来看第一个,辞职能得到什么。一般较为关注这个问题的人,普遍工作可替代程度较高,工资不高,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对于此类人群,其衡量的更多的是在辞职后获得赔偿的数额与换工作的成本。一旦经过计算后发现能够得到的赔偿并不足以拟补离职后的各种成本的,自然不会轻易辞职。

再来看第二个,辞职后怎么办。一般关注这个问题的人并不太在乎辞职后眼前的赔偿,而是长远来看,自己的职业规划与发展。比如能否从现今的工作与职位中积累更多,换工作后综合待遇能否更优(高级打工者由其在意),维权行为对自己在圈内的影响等等。

最终,人都是理性动物,所有的决定都是在自己的立场、环境和认识水准中作出的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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