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關注】湖南出臺“135”工程升級版獎補政策

近日,省財政廳出臺《“135”工程升級版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擴大了補助的產業園區範圍,提高了對標準廠房建設的補助標準,領取補助的考核標準也更加嚴格。

“135”工程是指在全省建設100個左右創新創業園區發展,建成3000萬平方米左右標準廠房,引進5000家左右創新創業企業。2014年10月31日,我省開始實施創新創業園區“135”工程。通過實施上一輪“135”工程,全省創新創業園區建成標準廠房4000多萬平方米,引進“雙創”企業6600多家,解決就業54萬多人,引進20條新興優勢產業鏈項目900多個,完成投資1700多億元,為夯實實體經濟基礎、補齊產業發展短板增添了內生動力。

實施“135”工程升級版,是應對當前複雜經濟形勢的重要抓手,有利於搭建承接產業轉移的基礎平臺,將對激活民間投資、催生經濟發展新動能發揮重要作用。具體來看,此次新政主要從補助範圍、補助標準、補助條件三個方面進行了升級。

補助範圍更廣。實施範圍從原來的省級創新創業園區擴展至全省所有產業園區,包括經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或批准籌建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以及省級工業集中區。

補助標準更高。此前對標準廠房建設項目是根據綜合得分確定三個檔次,分別按每平方米80元、100元、120元標準進行獎補。升級版的政策,對湘南湘西的園區標準廠房建設項目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對省內其他地區園區標準廠房建設項目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補助規模按3000萬平方米總量控制,超出總量以外的部分不予補助。

補助條件更嚴。補助資金與標準廠房招商入駐情況掛鉤,項目開工先補助50%,1年後企業入駐率達到75%以上的再補助50%。對前期“135”工程獲得補助資金的廠房入駐率未達到90%的園區,暫不納入本次補助範圍。對於園區汙染處理設施不達標的,不安排補助資金。對於給予開工補助的標準廠房項目,在項目竣工後一年內尚未招商入駐企業的,收回開工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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