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戰“疫”】獲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隆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疫情詐騙案宣判


【南檢戰“疫”】獲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隆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疫情詐騙案宣判

【南檢戰“疫”】獲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隆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疫情詐騙案宣判

2020年3月18日上午9時,被告人趙某詐騙案採用遠程視頻系統公開開庭審理,隆安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黃磊出庭支持公訴,隆安縣法院副院長李振富擔任審判長審理此案。該案經過公開審理後當庭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來,隆安縣首例通過遠程庭審作出判決的涉疫情詐騙刑事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

2020年2月3日,被告人趙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極為嚴峻,防護物資特別是防護口罩極度緊缺的形勢下,利用民眾“一罩難求”的恐慌心理,編造虛假的口罩貨源信息,在網絡上利用微信群公開發布,以誘引被害人上鉤。致使被害人劉某被騙取定金3700元,謝某被騙取貨款72800元。因數額太大,被告人趙某事後害怕被追究刑事責任,扣除手續費200元外,將72600元退還給被害人謝某。

【南檢戰“疫”】獲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隆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疫情詐騙案宣判

庭審中的被告人趙某(照片由隆安縣看守所民警提供)

辦案回顧:


隆安縣檢察院積極主動履行檢察職能,獲悉該案後,迅速成立由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黃磊為組長,第一檢察部副主任陸文鮮為組員的辦案組,2月19日上午,主動對接縣公安局,提前介入該案,到縣公安局正式對案件進行閱卷,指導公安機關收集完善案件證據,並就追訴犯罪提出具體指導意見,為案件的快捕快訴快判打下堅實的基礎。

【南檢戰“疫”】獲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隆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疫情詐騙案宣判

隆安縣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黃磊(中)聽取縣公安局辦案人員介紹案情


2月20日,在隆安縣公安局提請逮捕的當天隆安縣檢察院依法從快對趙某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3月6日隆安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3月10日隆安縣檢察院對被告人趙某以詐騙罪適用簡易程序提起公訴。

【南檢戰“疫”】獲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隆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疫情詐騙案宣判

【南檢戰“疫”】獲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隆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疫情詐騙案宣判

3月18日,庭前,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通過遠程視頻完成對被告人趙某認罪從寬制度的告知工作,被告人同意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南檢戰“疫”】獲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隆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疫情詐騙案宣判

庭審中,黃磊副檢察長宣讀了起訴書,出示案件的所有證據並發表了公訴意見,隆安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趙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口罩買賣詐騙他人財物,涉案數額達765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能主動退出贓款72600元,認罪認罰,歸案後有悔改之意,建議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隆安縣法院採納了全部量刑建議,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南檢戰“疫”】獲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隆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疫情詐騙案宣判

【南檢戰“疫”】獲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隆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疫情詐騙案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