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家在1楼,不用出钱,你同意安装电梯吗?

房地产先锋号


我没有住没有电梯的房子,如果真的住在没有电梯房的一楼我不同意安装电梯,其原因有一下几点:1.采光变差,户外公共面积被占用。2.原来的高层在没有电梯前房价低,安装了电梯后房价就会变高,反而一层或二层房价变低。3.电梯隔音不好低层影响更大。


龙飞龙舞


我家房子是一楼的,我同意加装电梯,楼上很多老人看他们爬楼梯确实很困难,人不能自私自利,不让装其实就是心理有问题爱钻牛角尖,以人不痛快自己也不痛快,不过现在新楼一楼的要出钱电梯维修钱,这个不合理该改一下。


丁香花丁香花


那么多持不同意见的基本上两种,同意按装都是三楼以上,不同意按装是三楼以下由其是一楼住户那更不同意。现在每一项政策或者制度或许就叫它便民措施吧岀来都想道德绑架到别人身上,这样靠上道德了你不同意也就不好说出口了,这就是当今社会的悲哀,为什么要道德绑架你住四五六楼上了岁数了活动不方便可以让子女给换低层呀,不要拿自己的生活方式来要求别人为你买单吧,牺牲别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方便那合适吗?


IronMan61941816


不同意。因为他们侵害了一楼业主的利益,自己却占得了好处。是不道德的,更是不讲道理的做法


青笠绿蓑一叶舟


旧楼强装电梯合法吗?

一,既有住宅增建电梯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而决定,也不能按楼栋的单元梯号“两个三分之二同意”来决定。理由如下:

1,新建电梯占地是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法定的共有物权,不是建筑区域内其中一栋建筑物的一个单元梯号的部分业主的共有物权。物权的排他性决定了电梯建设人,在没有经电梯占地的全体权利人(即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依法作出决定,并依法办理电梯占地的转移手续之前,电梯建设人是没有电梯占地使用权的,这也不是“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决定的。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新建的建筑物,不是《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

3,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电梯占用的建设用地属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等属本栋全体业主共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多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发挥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设施,或者其存在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生活品质。因此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建筑物所有权持续期间,不可主张分割。据此电梯的建设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中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的定义,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而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而旧楼加建电梯,首先需要建设电梯井,那么在没有预留电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楼之外加建的电梯井是要从基础开始建造的,电梯井原来是不存在的,那么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筑物的体量。因此旧楼加建电梯属于新建建筑物而非改进,故不能适用《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而应适用于《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总之少数人的财产权不能靠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能用于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决断。

二,强装电梯涉嫌违法

1,《中华人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中华人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2,《中华人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强装电梯侵犯了低层住户的财产权、通行权、生存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有法不依,却要按地方的条例强行安装电梯!法理何在?公理何在?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违法!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对一,二楼的道德挷架!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引发和增加人民矛盾的万恶之源!


海洋白菜


一楼住户根本就不使用电梯,凭啥均摊电梯使用电费?如果让我一楼均摊电梯电费,我就常年没事二十四小时按电梯钮,让电梯不停的上下空运行产生电费到坏了为止,你不讲理?我就想法整坏电梯出气。钱不在多少这硬性强制摊派让人难以接受,应该谁使用谁享受谁交费,(电梯费每月有50元的,也有80元的)。


耿直讨人嫌


我们这一楼不光不用掏钱,二之六楼的必须补偿一楼,好几十万,现在有人说了,不用你掏钱,又服务大家多好,想当初一楼多贵,六楼多贵,现在加装电梯,六楼蹭蹭升值,一楼蹭蹭降值,谁也别说那么高尚,都是自私。要么补偿一楼,要么就把一楼买了


说好的幸福51506469


我2楼,家有老人,我也不同意加装电梯,现在住着挺满意,不想改变。


心情不错2113


什么话!你不如直接让一楼腾出房子,免费提供给大家停放自行车,改造的费用一楼不用出了,一楼同意腾房吗?

老楼加装电梯,侵犯了一楼(甚至二楼)的休息权(噪音大)、采光权(影响视野、采光)、通行权(妨碍进出)和安全保障权(震动、沉降等影响楼宇安全),完全是牺牲一楼(甚至二楼)利益补贴高楼层,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违法行为!若不给一楼适当的补偿(比如房价的10~30%),一楼怎么会同意加装电梯呢?


LY老鹰


不愿意。

商品房都是经过多部门各种审批建设的住宅,住户选购时已经默认了居住环境,理应得到法律保护保全使用。

利用方便某些人为由加装电梯是对其他权益者的环境造成损害或侵占,是违法侵权行为。

不适合使用高层的人完全可以市场化更换居住环境而不必要纠结于损人利己。


分享到:


相關文章: